公司、企业、集团都可以被称之为经济体
首先公司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法定代表人,由一个或者两个,两个以上股东出资成立的(最多有50位股东),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有独立的权利,受《公司法》管理,公司分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的《公司法》表述两者现在意义是一样的,在公司取名的时候“责任”两个字可以省略。
企业为统称,其中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定义为个体户的升级版本,与个体户一样只能有一个投资人不能与其他投资人合伙,而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所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人必须有一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合伙企业(以经营内容为判断依据,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以农民为成员组成的团体,以帮扶农民为主,不能作为经商主体去经营。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财政部门出资成立的企业,一般为****公司(与有限公司不一样),但经过国有企业改制,现存的企业数量不多。
集团,是指由一个母公司(母公司必须为有限公司),五个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出资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的团体,按照原来的集团公司登记条例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加上子公司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以上。
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注册资本为10万元那么在发生事故或破产的时候股东(出资人)只需要承担10万元的赔偿,即以出资额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普通合伙企业均为无限连带责任,即以家庭为单位承担责任,数额不以出资数额为准,赔偿或者补偿时超出出资钱数的部分,以家庭为单位继续偿还。
所以创业还是尽量申请“有限公司”
这题我熟,让我来【举爪】
回答这个问题,只要弄清楚各市场主体的关系就成啦!
通过这张图,咱们就搞清楚了,企业有三种形式,公司制只是其中的一种。
然后,咱们再说说集团。我们通常所称的集团,也是公司制的,由一个母公司和多个子公司构成,形成统一的利益集团。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工商地位上,是独立的。就和普通公司一样,有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一样,欠债了也互不担责......在外人看来,这就是几家不同的公司。
不过,通过他们的股权结构,就能窥探出他们的集团属性。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权,所以子公司虽然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在股权上受控于母公司。
很多人容易混淆子公司和分公司。
其实,分公司不应该叫公司,称其为某某公司在某地的办事处更为合适。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属于总公司,法律上来说,和总公司是一体的:赚钱了归总公司核算,欠债了也可要求总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