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雪上长留马行处。
2020年1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确症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说,即使患者什么医疗保险都没有,也不需要自己花钱。
对于境外输入型患者,有关省市在3月16日也作出了规定,患者在国内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仍有财政补助,若国内无疗保险的,原则上产生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对于确有困难的患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一般情况下,从海外回来人员很少会穷到连医疗费用都支付不起的程度。
如今国内疫情还没结束,财政部和国家卫健委也没宣布过停止执行《通知》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政策,那么就说明原有的《通知》规定仍然有效。北京市6月11日以来都是本土的确诊患者,所以费用都有国家承担,个人不必自掏腰包。
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用,是我国能迅速控制疫情的一大原因,像这次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发生的疫情牵扯到的十多万流动人员,如果不是免费,有些生活困难的就会想方设法地逃避测试,即使有病也会扛着,这对控制疫情是极为不利的,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依然是我国战胜疫情的必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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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来说,国家兜着,如果病毒成功被消灭还好,假如此病毒退化成像感冒一样的存在,那以后的治疗费用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