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义重疾险有哪些变化

核心提示:感谢邀请,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行版》在2019年开始就已经提出,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所以说目前可

感谢邀请,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行版》在2019年开始就已经提出,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所以说目前可以看到一些规范的趋势,但并不是最终的实施标准。

那么看完这个征求意见稿,会对重大保险带来哪些变化是我们最关注的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的重疾险都是采用2007年8月发布的规范,主要内容就是明确了6种必须有的重疾和25种建议的重疾,这也是为什么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前25种重大疾病无论从名称,还是理赔标准都是一致的原因,但到如今已经时隔13年之久,现在保险行业竞争激烈,推出的内容和保障条款差异越来越大,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规范行业,急需新的规范来指导保险行业。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主要的内容:

一、规范重疾保障的范围

(1)对于恶性肿瘤,恶性肿瘤名称变为严重恶性肿瘤,也就是说把之前定义的恶性肿瘤做了进一步的分解,提高了恶性肿瘤的理赔门槛。如果是非侵袭性癌将得不到重大疾病的理赔。

这里最常见的也是最有争议的就是甲状腺癌,目前甲状腺癌,危害性小,治愈率高。所以业内之前认为甲状腺癌会被踢出重疾,进入轻症保障范畴,降低理赔额度。但这次我们可以看到甲状腺癌并没有被排除在重大疾病的范围外,而是按照分期进行了区分,比如达到1期的就按照轻症赔,比1期严重的就按照重疾赔。对于之前赔付的标准看就是变相增加了甲状腺癌的理赔标准。

(2)增加了3种重大疾病,在之前25种重疾必有里,加入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而之前的25种重疾的定义也有一些改变,有一些变严格了,有一些变的宽松了,这里我们就不具体说了。

(3)轻症,目前的重疾险产品中,轻症几乎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的标配,但之前因为规范没有轻症的概念,现在各家关于轻症的理赔标准和条件都有所差异,所以对轻症做规范的呼声很高,但是令人失望的是,这次仅提出3种高发轻症的定义,而市面上根据数据承认的我国高发轻症都已经达到了6种。所以这一点我觉得应该还会有一些变化,不然没有提出的意义。

另外这里还有一点不友好的地方就是原位癌,原位癌就是癌症极早期的形式。根据这份规范看出,目前轻症必赔的原位癌,既不满足这份规范严重恶性肿瘤的定义,也不符合轻度恶性肿瘤。如果不强制要求,你觉得保险公司会不会顺势排除呢?

(4)关于轻症赔付比例,这份规范中竟然提出轻症疾病的保险金额不高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0%,这是什么思路,目前现在很多重疾险产品轻症赔付都可以达到30%、35%甚至是40%,你这直接来个最高不超过20%?虽然你这份规范搭配的只有3种轻症,难道保险公司还需要把其他轻症分组别提高?这里我是不理解提出的依据,有人知道欢迎告诉我。

其他就没有什么特别的,但我建议中症、多次赔付,目前主流几大块保障责任是不是可以考虑规范一下呢

据说这份规范是结合了我国国情跟现代医学最新的发展,并广泛研究参考国际经验什么提出的,但我觉得从实际内容来看,对客户的不利影响更多。有很多地方都有跟市场脱节的地方,希望正式稿能够有所改观。

产品都会随着市场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升级的。重疾险从最初的只保10种重大疾病,到现在的上百种,轻症,中症,现在又要面临继续升级。这也是我一直所说的,保险其实一次买到位很难,那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慢慢增加。到最终你会发现,买保险的钱都是存下的钱。当然,消费型产品除外。但对于时间,谁又有确定的把握呢?

等等吧,如果新的产品上线,而条件又允许,那可能还是会继续再配置一些。疫情下,很多人都发现,保险真的会有用。

前两天有个假新闻:说新冠的治疗费用要自费的时候,很多人过来咨询什么保险可以解决费用问题。看来大家的意识都在提高。在疾病面前,可怕的不是治愈率,而是花多少钱。

确诊了不用自己花钱,而不有确诊的话,费用是自付?幸运?不幸?

有钱,没病,才是幸福啊。

有病,有钱治,也是幸福啊

没病,没钱,也是幸福啊

有病,没钱,最不幸

清明时节,更易伤感,大家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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