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表的文字就是要给人看的,或是自我宣示袒露,或是寻找同道结识朋友,总会有一种企图或理由。书法人在网上发表作品,也一样出于这个目的。至于属不属于炒作,不能一概而论,就像诗词朋友早些年在BBS上坚持诗词创作与发表,书法爱好者开通新浪微博定期更新习作,兴趣第一,交友第二,其次才会考虑到商业目的,也就是网友所说的“炒作”。
利用网媒去推广作品提升书法知名度,不仅有些普通书法爱好者这么做,一些知名书法家也很重视网络宣传,有的直接开通抖音、西瓜视频、微信公众号包括今日头条来推广作品。一定意义上,就属于“炒作”。
书法人在网上推广(炒作)自己的作品,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没什么值得批评或耻笑的,为名也好,为利也好,凭实力凭本事去推广个人书法、推销个人作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田英章办书院,荆宵鹏炒字帖,赵贺新开网课,不仅是炒作,也是商业营销。
在不违背法律道德的前提下,人人都有言论自由,包括发言权、著作权。网络强大的联系功能,人人都有机会成为“头条”,只要在网上公开发表个人的作品,多少都会带有炒作的成分。当然,与一些名人、大V不同,普通书法人雇不起网络水军,没有资源能够跻身热榜头条,其实只是效果不同,本质上大致是相同的。
抱庸浅见。
发表作品并不是炒作,好如发朋友圈一样的,有些发工作有些晒娃晒恩爱等等但也有部分人用来打广告了,营销。炒作广告进行一个包装,网络宣传夸张其词吸引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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