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学中很少有人讲“人性”这个概念吧,因为“人性”这个概念并不是很普及,我国心理学家郭念锋教授曾经提出过“人性心理学”的理论,但并没有成为主流理论。
在1986年的时候,郭念锋教授将“人类的本质”这一问题引入到了“临床心理学”中,并开始使用,在1995年的时候将“人的本质”定义为“人性”,且提出来“人性心理学”理论,但并没有普及开。
所谓“人性” 是指:人作为一个物种类别,其自身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质的规定性,就本质而言,人性是人的三种基本属性的统一辩证体,其中三种基本属性如下:
一、被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制约的生物属性,体现在:人作为生物体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或者说新陈代谢的过程。
二、以生物属性为前提、社会属性为内容的精神属性。主要体现在为生存发展而对外界环境进行的探究反射,是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换的过程。
三、以生物属性为基础、以精神属性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属性。是个体对群体的依附本能,主要体现在个体与群体间的利益交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情况。
之所以提出“人性”这个概念,是因为,郭念锋教授认为:只有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才能摆脱“各执一词”的局限,但并没有称为主流。
在心理学提出“人性”的概念,只是想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回答“人性是什么?”,而不是“人性是什么样的?”
人性,即善与恶,好与坏的分别,人之初,性本善,讲的就是人性,听以每个人都是有两面性,即恶与善,大多数的人都是在社会的法制之下生活着,工作着,与人交往着,都以善爱的一面,展现于人,但有时,人遇困难及重大变故时,及无法释怀的情况下,很可能就出现"所谓恶的人性,用暴力,抢劫,及恶的面目呈现于人,而达到的目的,也就是恶性犯罪。
所以人是两面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恶从胆边生,失去了理智,恶性占了上风时,冲动之下犯了国法,因此人们平时要多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常识,遇事心平气和,不于人论长短,比高低,退一步,海ku天空,让人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世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