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普通老百姓眼里,医院确诊了的重疾就应该,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可是现实中,有的客户出险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由是不符合条款约定的重疾定义。
保险公司以前销售的重疾险是以2007版的重疾定义的重大疾病为依据的。
从2007年到现在,过去13年了,显然,继续沿用2007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经无法适应医疗技术的发展与革新。
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0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定义更规范,保险理赔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重疾保险择优理赔,指的是,一、凡是2020年11月5日(含)之后初次确诊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客户申请理赔时,可基于2007版标准重疾定义或2020版标准重疾定义,二、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疾病定义标准作为赔付依据。
注意划线部分,也就是说,在这个日期,2020年11月5日之前出险的客户的,不适用择优理赔。
比如,有个客户张三投保30万重疾险,2020年12月8日,张三罹患阿尔茨海默病,智能严重衰退,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但自主生活能力未完全丧失,两项日常生活无法独立完成。虽然阿尔茨海默病属于重大疾病种类,但不符合该重疾种类的疾病定义,不能获得赔付。
如今,有了择优理赔方案,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评估结果为3分,满足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张三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也就是说,择优理赔更利于客户,过去保险公司不能赔的,如今,根据2020版新重疾定义标准,可以赔了。
也就是说,2020年11月5日后购买重疾险,都将以2020版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依据。
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们只需知道,不论旧版还是新版,哪个更利于出险后客户的理赔保险公司的择优理赔方案就选哪个即可。
重疾,是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买了重疾险的人都会出险,但一旦出险,对个人对家庭对事业都无异于晴天霹雳;所以尽早购买重疾险,多一份保障,让我们更加全力以赴去向着自己的理想努力打拼。
仅供参考!
2选1理赔,根据最有利于客户的理赔角度赔付,客户什么都不用做。
没买重疾险的人,可能会被业务员以择优理赔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