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后,假如没有上报信息,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吗?
绝对可以先领用,但是你领完后;是否考虑怎么花?三个月之内也许没有什么大事,但是时间一长,这领到手的“非法所得”有点烫手;被所在地养老金发放机构发现后,将面临民事法律责任;最终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得不偿失。
非法侵占冒领他人“养老金”的,根据数额大小,情节严重的,数额大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性为非法侵占、贪污惩罚。将面临(养老金机构起诉)公检法立案起诉追求法律责任。
现在是法制社会,不管你在农村、城市,人员流动管理都是信息网络(格)化管理,不管你住在哪里;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都有信息人员走访登记信息上报;假如说你人在异乡,而发生意外死亡事故,首先要向所在地报案,有公安机关确定事故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凭此证明前往火葬场火化。
绝对不可能,人死亡后不上报;隐瞒死亡原因,私自拉到荒郊野外掩埋了事,如果是这样,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农村绝大多数老人,一辈子也没有缴什么社保;只不过2009年以后,国家才给予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国家基础养老金;31省市基本上每月也就一百几十到三四百元左右,当然了,上海市、北京市达到一千多元每月。
就是农村有些老人是公职人员退下来的,他的养老金比较高;但是他们每年都要通过“网上”或住地社区(村委会),身份认证年审,方可正常发放退休金。
假如说他们因病正常死亡的,孬子都知道先上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报告,并岀具死亡证明,然后安排丧事火化;凭火化后的证明,再去户籍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再准备好有关死亡材料、证明去人社局申报“安葬费、抚恤抚慰金”等事项,这也是一笔合法收入,应该按程序申报领取。
目前有关人员正常死亡的,安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情况如下:
①:城市、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凭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包含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岀具的死亡证明),去火葬场火化;根据民政局有关政策,可以减免火化费(正常火化,不包括丧葬仪式费用),可以领取骨灰盒一个(普通的)。
如果死亡后,其“个人保险账户”未领完的余额,可以有继承人申请退还。
“抚慰金”根据所在地政策执行,几乎没有。
②:参加社保缴费退休的人员死亡的
仍然是先火化,后向养老金发放地人社局,申报材料,领取“安葬费”和“抚慰金”
社保退休的安葬费,有些省市增发2个月养老金,有些省市定额2000元/人。
“抚慰金”,增发8个月的养老金。
③:事业单位编制退休死亡的,根据各省市丧葬抚恤政策,有增发20至4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补助。另加“安葬费”增发2个月基本养老金额度。
不要自欺欺人,干些糊涂蛋的事了,还是老老实实上报,让死者安息,生者自强不息奋斗去吧!
不义之财不可取!那是违法的,数额大的要面临法律责任的。
前些年可以。这些年就难了。
现在村里每年都做一个人脸识别,只有通过那个的才给发放养老金,所以如果老人去世,那么养老金基本就领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