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比死刑更痛苦

核心提示:从国外的立法实践来看,对于死刑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不少国家都废止了死刑,取而代之的是终身监禁这种刑罚措施,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普遍的看法是认为

从国外的立法实践来看,对于死刑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不少国家都废止了死刑,取而代之的是终身监禁这种刑罚措施,就这个意义上而言,普遍的看法是认为死刑比终身监禁要更严酷。

好死不如赖活着,只要活着,就有希望,所以一些死刑犯千万百计想要留下一命,无论是身处江湖之远的四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刘某,还是曾居于庙堂之高的成某某,在得知死刑判决后,都曾情绪失控过。

死亡对于活着的人来说,那是一种未知的恐惧,所以在当下,死刑还是非常有必要保留着的,至少对一部分人是可以起到震慑作用的。

不过,为了顺应世界上减少死刑的潮流,纠正我国刑法“死刑偏重,生刑较轻”的结构性缺陷,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废止了一些死刑罪名,将死刑罪名从68个减少到55个,并对一些暴力型犯罪根据情况实行限制减刑制度。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又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贪污罪、受贿罪,对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在决定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同时规定对其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进行宣判,“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因此,白恩培属于司法实践中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

我国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对犯罪分子的生命予于剥夺,而不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是我国主刑中最重的一种刑罚,因此也成为极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的刑罚,较死刑轻。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死刑比无期徒刑更为严重。至于两者谁更加痛苦,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死刑可能更加令人痛苦,因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减刑和假释条件,是有更大的机会重获自由的。

而死刑则不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没有机会享受减刑的待遇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

综上,我认为,死刑无论是从严重程度,还是痛苦程度来说,都是比无期徒刑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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