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律师没有赢的把握为什么收钱的理由太简单:
一,自聘请律师代理合同签订时始,你与律师就形成受法律保护的代为诉讼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因律师依据合同法律关系付出的是劳动,而不是案件诉讼的胜诉结果,故被服务方就应依法付出约定的合法报酬。除非你与律师之间建立的是法律援助不收报酬的合同关系。
二,律师参加诉讼的行为,与被代理人之间形成的是代位关系。从原纠纷发生的关系方论,律师不是纠纷当事方。纠纷双方对纠纷到底谁占理,不是律师能扭转的。也就是说,不聘请律师的被代理人,自己参加诉讼,也必然输了的官司,在自己都面临败诉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律师代理保证胜诉,与理与法说不过去。除非有证据证明,官司输了是律师未尽职造成的。这种情况也不是拒绝交律师代理费的理由,但被代理人有权依约依法对失职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有些官司并不取决被代理人一方提供的证据,律师就能知道官司赢输的结局,必须经开庭审理,据双方证据证明的事实才能预知官司赢输的大概率。在没开庭质证认证的情况下,就要求律师必须打赢官司,这种要求不仅不现实,也是不合法的过于苛刻。
四,被代理人已经预知自己的官司必输,为不付律师费,完全可以不聘请律师。因为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纠纷,聘不聘律师,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完全取自被代理人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已聘请律师,就不要幻想律师通过“打关系”获取非法利益。因为通过“打关系”不仅违法,而且在法院的上诉审及监督审过程中,都会使“打关系”的龌蹉行为必露而告败终。
谢邀请。首先没有一个律师是能够保证打赢官司的!除非他是骗子!
其次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律师必须收钱,因为他们付出了劳动:律师在打官司过程中,要服务诉讼的全过程,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和精力。简单的说汽车要烧汽油,打印诉状需要纸张等等,还不包括知识的取得也是要有资金的投入的。
总之,能否赢得官司有很多难以预测的不确定性,收费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