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答案是利大于弊。
首先,这是行政隶属关系之间明确责任和目标的一个有效划分,通过这样的层层落实,能够分解工作当中的一些具体事物可能会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形,该谁干谁就要干好,比如说这次疫情当中,如果您是某个乡镇街道的干部,应该由您来指挥和防控的区域出现了空白或者没有监管到位的情况,而该区域恰巧是有您来负责的辖区,对此,通过责任层层落实就能够确定直接责任人是谁,并且可以做相应的惩处措施,这就是层层落实的好处。
其次,有可能成为一个走形式的形式主义。很多时候,由于责任过于细化,会让这个人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于此,以至于酿成很多过错的地方,比如说这个人不适应现在的工作岗位,结果还签订了责任状,原本可以是别人或者多人共同来配合干好的,让这样的人在这个位置上给占据了,导致了矛盾和问题的激化,使责任状变成了一纸空谈,有可能还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由于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可能就会过于偏重某些方面,导致了一些可能会存在的偏差出现,好与坏都要因人而异,不是一个硬性指标就能够解决的,所以,要,想干好某一项工作,不仅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更要学会选人用人,只有对路的人或许才能将工作干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凡事都有两面性,主要是看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