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刺激消费,网上贷款新套路

随着网络上对“消费主义”的讨论越来越多,一部分人将“消费金融”这一促进消费的产品视为洪水猛兽,特别是当这些产品大面积地推向“后浪”们的时候,消费金融被扣上了“韭菜收割机”的帽子。

显然,这是一个用极端案例来论证得出的歪曲结论。

即便不提消费金融对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近年来互联网与消费金融的结合,也在极大地便利了个人的生活。以“信贷”为核心功能的消费金融产品,经过市场的考验和选择后,进化出了越来越多的功能。

这些功能是消费金融的基础,可以通过组合来形成不同的产品,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商家形式各异的需求。

本文想要讨论的,也正是这些功能。

解构:消费金融的七种功能

首先明确一下消费金融产品的主体,从消费金融的放贷主体来看,参与主体包含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而产品又具体表现为现金贷、消费分期、虚拟信用卡等。

可以看到,不管消费金融的形式和运营主体如何变化,其产品核心的功能是一定的,不同的表现形式不过是根据不同的功能进行的组合。因此,将市场中的消费金融产品按照功能进行拆分解构,能够更好的理解其本质。而将这些功能按需求重构,便是我们日常使用的不同种类的产品。

功能一,可称之为“消费贷”,形式上看是一种受托支付模式。顾名思义,这种功能是因消费而产生,表现形式是放贷主体将用户申请的贷款资金直接放款给商家,消费和贷款过程中,资金不经过消费者的账户。举例来说,消费者在某平台上购买手机,并申请消费金融产品,贷款方将资金直接打入商户的账户中,交易中资金流向清晰,用途明确。

功能二,预借现金(现金贷),与受托支付不同,现金贷支持消费者将所申请的贷款资金放款至自己的个人账户中。这些资金由消费者随意支配消费,虽然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并不像受托支付那样明确,但这种预借现金的业务却极大的满足了临时的资金借贷需求,是所有机构都在重点发力的业务。

功能三,免息期。顾名思义,免收利息的时长,免息期是一个动态的区间概念,并非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天数,本月账单日到下个月还款日之间就是最长免息期。举个例子说,假设每个月的账单日是1日,每个月的还款日是25日,那么3月1日到31日之间的消费都会被记录到3月份账单上,并于4月25日还款,则免息期为25天到55天(3月31日当日消费的免息期为25天,3月1日当日消费的免息期为55天)。

功能四,非特定场景支付(账户支付功能)。在部分消费金融产品中,支付功能与信贷功能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受托支付,在完成借贷时,同时进行了贷款和购买商品的支付。但是部分产品(如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的现金贷)与支付的行为是分离的,通过现金贷、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等机构间的合作,可以赋予“信用支付”的功能,(也就是信用卡消费的功能)。

功能五,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的区别在于,分期适合于借款金额大、借款期限长的贷款消费,并且可以有效的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同时,与分期十分相似的功能还有一个“最低还款额”的概念,虽然两者在计息方式、利率等方面差异很大,但本质上而言都是缓解用户的还款压力。

功能六,循环授信额度。这里指的是消费金融运营主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情况给予其一定授信额度,消费者可以在授信额度以内进行消费。相比于非循环授信,一次授信、额度内无限次消费是循环授信的最大优点。

功能七,积分体系。积分功能是增加用户黏性、提高用户使用率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地提高消费金融的业务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消费金融产品的竞争力。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机构选择打造自身的积分体系。

当然,从功能解构的角度上看,消费金融或许不仅仅只有以上七种,金融机构也在开发更多新的玩法,如“会员制”。但通过以上功能的组合,我们基本上就可以深入地理解市面上的消费金融产品。

重构:不同功能组合的消费金融产品

当消费场景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运营主体从银行增加到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时,消费金融产品也开始分化。

全功能固然好,但是对于机构而言,每一项功能的增加,都意味着成本的提升。成本的提升最后必然会转嫁到用户身上,进而会导致价格升高(通常体现为借贷利率的提升)。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不同机构在不同场景会推出差异化的产品,因为对应的客群和风险偏好不同。

当然,消费金融产品功能和价格(利率)并非是绝对的比例关系,在获客成本、资金成本、坏账成本等影响借贷利率的众多因素中,产品功能的多样性仅仅是其中一种。所以,作为用户,在选择消费贷产品时,千万不要以为产品功能少了,利率就会更低。

在讲清楚这样的逻辑后,将以上功能进行不同的组合,即是各机构的消费金融产品。为了便于区分和理解,我们同样以消费金融产品的运营主体,即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各自的典型产品进行说明。

在国内所有的消费金融产品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是最早出现的,也是功能最齐全的,可以说是“消费金融产品之祖”,所有其他的产品,都可以通过对信用卡功能的简化得到。

从功能演化的角度看,国内信用卡是以“受托支付 免息期 循环授信”(不包含早期的准贷记卡)为核心,逐步进行了功能的叠加,功能的变化也导致了信用卡主要收入来源的变化。现如今,分期还款(含最低还款)已经成为信用卡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积分体系也成为信用卡获客和保持用户黏性最重要的方式。

但是,对于信用卡服务的群体而言,其所对应的是信用情况最好的客群。随着消费金融服务的下沉,众多中小银行、互联网巨头及产业巨头,都纷纷设立了消费金融公司。

功能上,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可以看成是信用卡的“青春版”。在初期以“消费贷 现金贷”的功能为核心,同时也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饱和,消费金融产品也在逐渐“信用卡化”,特别是与移动支付的结合,完成了消费贷款向信用支付的进化。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公司试水“会员制”,与信用卡的积分制类似,同样是对用户的精细化运营、进一步挖掘存量用户价值,增加用户黏性。

而对于信用卡的核心功能“免息期”,仅有部分消金公司通过“免息券”的方式实现变相的“免息”,并非是普遍及常规的产品功能。究其原因,消金公司在资金成本上要远高于信用卡,且收入来源也比信用卡更少,收入更加单一,难以承担用户的免息服务成本。

一般而言,由于监管和机构本身定位,信用卡和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服务了消费信贷市场中信用情况较好的优质客群和次优客群。对于小贷公司,其定位服务的客群则进一步下沉。

功能上,小贷公司的产品和消金公司基本一致,但在各大互联网巨头的场景加持下,又有了很多不一样的玩法和特点。如通过与银行合作创新的“虚拟信用卡”,基本实现了银行信用卡除了“预借现金”外的其他功能,以有限额度的免息以及积分权益的“缩水”实现小贷公司产品的信用卡化。

相比于信用卡和消金公司,小贷公司在资金来源、杠杆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更多,但也因此,其监管级别更低,业务创新空间更大。目前,小贷公司的产品向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小额分散的信用支付,辅以免息期、积分制等来增加用户的使用频率,增加用户忠诚度;二是向大额借贷方向发展,满足用户短期的预借现金需求。

当然,以上这些也仅仅是各个消费金融运营主体的部分功能。在实践中,消费金融的功能和玩法远不止这些。如合作商户的折扣优惠、集储蓄和借贷合一的虚拟银行卡、消费的“公益捐”、关联某种游戏……这些都极大的丰富和拓展了消费金融的边界。

也正是因为这些花样繁多的功能,极大的便利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由此,也可以解答本文开头的问题。

消费金融并非是“资本收割韭菜的镰刀”。

本文源自苏宁金融研究院

贷款刺激消费,网上贷款新套路

人民日报揭秘网贷诈骗6大套路,这几大套路都是什么?

最近人民日报揭秘了,网贷诈骗了6大套路,那么今天我们来一起聊一下,这几大套路都是什么?

第1种:很多不法分子会通过搭建一个虚拟的贷款平台,而且用“秒审核”,“低利息”“高额度”“容易通过”等宣传诱导消费者下载手机软件并申请贷款,而当受害人通过手机软件完成信息填写,并且额度审批流程以后,那么不法分子就会用银行卡号填写错误,存在逾期记录,信誉存在问题等一些理由,制造麻烦,然后告知受害人“账户被冻结没有办法进行打款”,从而要求受害人交纳“保证金”或者“解冻费”。

第2种:不法分子会通过精准的掌握受害人的信息,然后用受害人有校园贷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为理由从而抓住受害人的口径心理以后,然后让受害人完成“注销账户”和“余额清零”最后两步,但是当受害人选择注销账户以后不法分子又会用后台无法操作等理由指导受害人,然后通过网络贷款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然后消失。

第三种:不法分子还会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广告,然后吸引受害人关注申请贷款,然后再用银行流水项目内容太少或者评分不够为理由,从而要求受害人先往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做流水,然后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但是受害人按照不法分子的引导操作以后,将验证码等一些信息告诉不法分子,那么不法分子会通过第三方平台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快速转走。

第4种:这种是利用了受害人想兼职赚钱的心理,然后骗受害人,从事一些刷单网贷的业务,这种方法只需要用受害人的身份进行网络贷款,但是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都让别人来偿还,而且会支付给受害人一定的提成,然后诱导受害人在网贷平台上申请贷款来当贷款,cp成功以后不法分子就会交这笔钱占为己有。

第5种:很多不法分子会通过在网络上散布一些虚假贷款的信息,然后吸引受害人注册平台,并且心情愉快,然后再以平台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受害人在一线社交软件上进行沟通,然后了解到受害人的贷款需求以后,再用一些理由对受害人的支付能力进行测试,然后受害人会根据不法分子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支付,从而把资金骗走。

贷款刺激消费,网上贷款新套路

网贷诈骗有哪些坑人手段?

8月12日,为了揭露网贷诈骗的新形式新套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对2020年以来的网贷诈骗舆情信息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注销校园贷”骗局、山寨平台骗局、“网贷刷单”骗局、“刷银行流水”骗局、“消除不良记录”骗局、二维码诈骗这六大手段,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遇到最集中的网贷诈骗事件。

1、“注销校园贷”骗局盯上年轻人

“注销校园贷”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精准掌握受害人信息,以受害者有校园贷记录会影响个人征信为借口,在造成受害者恐慌后,假借注销校园贷记录之名,诱导受害者在众多网贷平台贷款,并将钱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后便“销声匿迹”。

今年7月1日,刘女士来到中国银行石家庄中山支行办理业务,刘女士表示有人冒用了她的资料,在网上开了账户做了借贷,为了销毁贷款记录需要在平台上进行借贷并向借贷平台工作人员进行转账。在经银行工作人员提醒后,刘女士意识到受骗进行报警。

2、山寨平台骗局,制造麻烦冻结账户

山寨平台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二位。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虚假贷款平台,以“秒审核”、“易通过”、“低息高额度”等宣传诱导消费者下载APP并申请贷款,当受害人在APP内完成信息填写、额度审批等流程后,不法分子以银行卡号填写错、信誉存在问题、存在逾期记录、申请过于频繁等理由制造麻烦,告知受害人账户被冻结,无法打款,要求受害人缴纳“解冻费”、“保证金”等。

3、“网贷刷单”骗局,利用兼职赚钱心理

在今年上半年的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中,“网贷刷单”骗局负面舆情信息排在第三位。这种骗局的特点是不法分子利用受害人有兼职赚钱的心理,谎称找受害人从事“网贷刷单”业务,只需用受害人的身份进行网络贷款,由此产生的本金和利息都由对方偿还,并支付受害人一定的提成,诱导受害人在网贷平台注册并申请贷款。

当贷款申请下来后,不法分子将贷款据为己有,并立即失联。受害人不仅挣不到钱,还需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4、“刷银行流水”骗局,以争取更多贷款额度为诱饵

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关注并提交贷款申请,然后以“银行流水”项目内容太少、评分不够为由,要求受害人先往自己的银行卡存款做流水,以争取到更多的贷款额度。

当受害人按照对方的引导操作,将验证码等信息告知对方后,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平台将受害人银行卡上的钱迅速转走。此外,还有不法分子以帮助“美化流水”为由引导受害人缴费,要求受害人向“官方账户”转钱等方式实施诈骗。

5、“消除不良记录”骗局,声称收费可帮消征信不良记录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存在征信问题又急需贷款心理,以缴纳费用可以帮助其消除征信不良记录的名义进行诈骗。当受害人打款后,不法分子以正在审核等理由进行拖延,随后失联。事实上,我国个人的征信信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一旦出现污点,需在贷款还清后保持5年的良好征信记录,才能够将此前的信用污点消除,任何人都无权修改。

6、二维码诈骗,特制二维码窃取重要信息

这种骗局主要指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散播虚假贷款平台信息,吸引受害人注册平台并申请贷款,后以网贷平台工作人员身份与受害人在QQ等媒介上进行沟通,当不法分子了解受害人的贷款需求后,以申请贷款资质不够等原因,要求对其进行支付能力的测试,受害人根据不法分子要求扫取了其发来的二维码后,账户资金被划走,“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失联。

舆情数据显示,不法分子通过特制的二维码,将木马病毒植入被害人手机并自动提取相关信息,短短几秒钟时间,就可以窃取受害人的手机号、卡号、密码等私人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别上当!网贷诈骗认清这六种坑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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