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济宁市泗水县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1月13日,泗水县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4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李弘通报了2021年度检察工作情况,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李弘代检察长详细介绍了泗水县检察院在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李弘代检察长强调,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人民来监督,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开展,努力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热切问题。要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对检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

与会人民监督员对泗水县检察院积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践行初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在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建立重特大案件通报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

人民监督员说

人民监督员孙庆才:作为任职7年的人民监督员,看到了县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展现出了干部队伍素质过硬的良好形象,通过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一次次感受到了检察官的公正司法和敢于担当。

人民监督员徐庆杰:作为第二届任期的人民监督员,深知企业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法律,县检察院定期对企业走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人民监督员吴洪伟:作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先后参加了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宣告送达等活动,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感受到人性化办案,体现了泗水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理念。

人民监督员陈燕宇:近年来,县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净化营商环境做出了贡献,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望检察机关多帮助企业解决争议,传递检察温度、法律温度。

2021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回顾✦

2021年度,泗水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各类检察活动,促进检察机关工作规范开展: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促进公益诉讼工作规范化开展,受到人民监督员点赞。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高某某、周某某等16起不起诉案件集中宣告送达活动。人民监督员吴洪伟表示:泗水检察机关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检察机关集中精力处理大案、要案。

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案件公开听证,让人民监督员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推门”听庭,考察检察官真功夫。在旁听涉恶案件李某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庭审后,人民监督员陈燕宇在评议中指出,“公诉人庭审准备充分,讯问重点突出,举证条理清晰。”“公诉人讯问的深入性和答辩的敏锐性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人民监督员参与多元化温馨救助听证活动,就如何将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有效结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泗水检察机关构建常态化救助因案致贫机制,开展多方救助、巩固完善新型救助模式表示肯定。

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座谈会,人民监督员“献良策”。人民监督员孙庆才结合监督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就如何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的作用,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出中肯意见。

下一步,泗水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充分听取接受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正确履职,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泗水县检察院

主动接受监督济宁市泗水县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检察院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如下: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主动接受监督济宁市泗水县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

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好处有哪些?

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 但是人民临督员不具有工作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只是社会公益行为,不会支付工资的。只是在进行监督工作时候有一些交通和误餐补贴。

人民监督员工作看似监督的仅仅只是具体的个案,但实际上参与的是对检察权力运行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对于强化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职责

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上一篇: 女销售原来靠这样卖房(楼盘置业顾问提成大概多少)
下一篇: 幼儿园孩子也能读十万个为什么驱动好奇心的密钥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