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销售两款成人用品,其广告宣传页面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性技巧等淫秽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市场监管有话说
广告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当事人虽然售卖的是成人用品,但其在产品页面描写性行为以及性技巧的内容,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而且易引发未成年人浏览,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予以禁止。(来源:重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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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6-23 10:52:10 所属分类: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