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兼职单位要我提供身份证号正常吗

索引:用工单位要求提供兼职的劳务人员提供身份证号码信息,属于订立民事合同关系的合理要求,是确立合作关系前正常的信息了解和确认。

小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上研一,学校专业课的课程安排较为集中,每周有3天的时间是没课的,为了挣些自己的生活费,能在不向家里伸手的情况下买些自己喜欢的电子产品,小华找了个考研机构的兼职。

面试的内容倒也简单,给小华一张专业课试卷,也提供一些专业课书籍,相当于开卷考试,通过测试即可入职。入职后的工作也简单,就是给历年考研专业课的真题编答案。

不过,小华在收到通过测试可以去兼职的通知的时候,这家机构也同时要求小华签订劳务协议,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号,并要求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小华对此产生了疑惑,兼职机构要求劳务人员提供身份证号正常吗?合法吗?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小华去到这家考研机构做兼职,双方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

小华利用课余时间,按照考研机构的要求提供历年考研专业课试题的答案,并不要求小华正常出勤打卡,也不用服从考研机构对于正式员工的劳动管理制度,双方之间仅是一种劳务合作关系。

简单地来说,就是小华付出自己的时间和脑力劳动,完成考研机构指定的任务,并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进行民事活动的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具体到实务中,当事人为法人主体的,合同一般应列明当事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合同一般应列明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这是为了在订立合同时准确定义当事人信息,在发生争议时,不会因重名而造成无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以说,这家机构要求小华提供身份证号是正常的,也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当然,小华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也应注意在复印件上手写注明该复印件仅用于与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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