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连锁公司合伙人模式方案(单店合伙人模式方案)

小型连锁公司合伙人模式方案(单店合伙人模式方案)

1.合伙人方案的目的

(1)以门店为单位,以销售业绩达成作为参与合伙人的资格,所有员工均可参与,体现全员参与,共同经营门店的目的。

(2)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超额完成公司下经营目标,践行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门店整体销售利润的提高。

2.合伙人参与范围和条件

小型连锁公司合伙人模式方案(单店合伙人模式方案)

转正员工全员参与,试用期员工不参与。

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体人选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

(1)门店店长以上管理人员;

(2)经营的门店单店销售额必须达到6万;

(3)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能按协议商定的内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合伙人操作模式

(1)收取合伙人保证金1万,如有违规操作,按违规程度进行扣除。

(2)公司给予加盟专卖店价格,让合伙人在其他渠道销售,货品价值不超过1万,如果多余的,必须补足保证金。

(3)合伙人可以在门店指定区域内进行多渠道销售,如网吧、夜店、健身会所等等。

(4)合伙人自己在外拓展渠道需要招聘员工,但是需报备公司审核通过,该员工工资由合伙人进行支付。

(5)根据公司后勤部门对合伙人的服务收取5%管理费。

(6)所有的产品销售价格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销售,如无执行扣除保证金,并取消合伙人资格。

(7)如门店连续三个月业绩未达到6万,取消合伙人资格。

4.合伙人分红发放相关规定

(1)门店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兑现合伙人利润部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理:

(2)合伙期间员工出现无故旷工的;

(3)合伙期间出现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4)合伙期间提出离职或被公司劝退、辞退的;

(5)合伙期间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6)合伙期间出现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产、收受利益关联方财物等不良职业道德行为的,公司有权立即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合伙期间公司每月进行盘点,盘点差异大于95%直接取消合伙人资格,并承担盘点差异销售价金额。

(8)合伙人利润为每月结算每季度发放。

5.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可根据门店所属区域消费实际情况,在公司确定的商品库内自行选择适销对路的商品。

(2)合伙人有门店人事权,可自行分配门店人员工作,确定薪酬标准(需报备总部),人员可直接任免和辞退。

合伙人的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合法的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保证乙方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甲方利益和政策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保护好合作的全部财产,保证全部财产的安全,如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乙方应给予赔偿。

(3)经营期间的全部经营项目收入必须按公司要求入账,不能挪作它用。

6.附则

(1)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拟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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