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的由来,自留地确权规定

说到自留地,可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人并不陌生,但它对00后以及更年轻的农村人来说,已经没有了这个概念。因为自留地的存在已经与承包地并无二致,所以已经不太单独提及自留地这个概念了。

自留地的溯源。自留地到底是个什么来头呢?如果向前追溯的话,自留地不仅比承包地的概念更古老,而且还拥有合法性。最早可追溯到1955年。当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首次对自留地法律性质做了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并规定每人的自留地不超过人均耕地的5%。1962年,党中央颁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又称人民公社60条)也对自留地做出规定,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从耕地中划出总面积的5%到7%分配给社员家庭做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家庭副业生产。除此之外,在1956年、1957年和1981年分别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将自留地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5%。

2002年,国家出台了《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家庭承包,但是并未单独提及自留地问题;2006年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农业税(承包地需纳税,自留地不需要),也已经不复存在,两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

自留地的法定属性。从自留地的来源看,自留地是从生产大队或生产队集体土地中划出来的一部分,分配给社员家庭使用。这就说明,自留地的本性“姓公”,其属性中途也一直没有变化。

我们再来看《土地管理法》对此是怎么规定的。该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现在有些朋友说,自留地是继承来的,就属于家庭私人财产,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它只能视作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继续使用。

自留地能不能确权呢?这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自留地可以依法确权的,但是需要提供有关的依据和书证,但是,由于时间久远,这样的书证(账册等书证)几乎不可能找到,实际上很难确权。不过,个别地方也做了这方面的试点,先由使用人广泛征集本村集体成员的意见(签名证明),然后再进行公示,无异议之后可以确权办证。

自留地的合理利用。既然自留地属于集体财产,那么就有这么几个禁止性的规定。一是自留地上不能擅自建房等非农业用途。自留地本质是耕地,有的甚至是基本农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自留地不得出租、转让、买卖,也就是说,对它的管理使用视同耕地。

自留地被征用的,视同耕地征用进行补偿。其中,自留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归使用人所有,与权益人无关。

还有就是,自留地属于家庭长期使用,不参与土地使用再分配。这与国家现在延长土地承包期不变也十分吻合。使用者要像爱护耕地那样,保护并使用好自留地。

小结:自留地是一种历史产物。它几乎伴随着中国农业发展的全过程。过去曾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丰富农民生活,弥补集体生产产品不足上意义深远。自留地的集体属性、耕地性质决定了今天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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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的由来,自留地确权规定

农村的“自留地”是什么意思?“自留地”可以流转吗?

农村自留地对于当今农村儿童来说确实是一个新名词,他们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要分的话,1980年代出生的孩子对这个词还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到了1990年代以后出生的孩子基本不会经常听到这个词了。我还记得自留地。当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的家人有私人地块。但是很多人不明白这个私人地块是什么,所以会产生疑惑,问这个私人地块是什么意思。

很多人在解释这个自留地时,往往会解释偏见,而偏见的主要部分就是这种“私人保留”。私有土地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天,我们将讨论什么是私有土地以及它存在的原因。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很多人解释说,当他们解释这个私人情节时,他们会解释他们误入歧途。因为这里有一块私人地块,所以很多人认为是把一些地块留在自己家里,自己想种什么就种什么。

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这里的“我”不是指自己,也不是指小农,而是指村集体。也就是说,所谓的私有土地,其实就是村里的集体土地,用来分配给农民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过去有一段“三农合作”,其实就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大家一起种地,收割的粮食统一调配。

自留地是可以流转的,自留地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保留下来的一种形式,在我国解放初期土地都归国家所有,但给农民自己保留了一小部分归自己所支配土地,所以叫自留地。并且,我国还有相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了,自留地是可以流转的,所以,在这一方面可以放心的进行操作,不会有任何问题。

农村自留地的由来,自留地确权规定

农村的“自留地”是什么意思?“自留地”可以拿来做什么?

乡村自留地,是在计划经济时代,非农业户口住户的粮油食品供货,借助农户给予确保,而农户要靠自己来提供自身,为了更好地农户自供便捷,依据当初的现行政策,给农户按那时候人口数量分派了一定数目的零散土地资源,这种土地资源不是在籍的土地资源,用那时候的情况下说便是“计外土地资源”,这一土地资源不是交纳土地税的。农户所调整的自留地,农户可以按照自身的必须,随意栽种。

不容易遭受任何的限定。通过这些年的变化,乡村的自留地存有的已经不是很多了,许多播种面积少的乡村,绝大多数已经作农村宅基地工程建筑了房子,既就是普遍存在的,也已经归农户随意应用了,如今的土地资源台账也许都荡然无存了。听说有的位置把自有和承包土地划到了一起,实际上如今也不会再交农业税了,假如全村人全是一样看待,也没什么区别。

自留地是那时候为了更好地填补集体经济组织供货的欠缺,农户生活纪录片的匮乏,在团体大面积土地资源以外的零星贫脊土地资源中,划到一部分,按人口数量分到那时候的部员们,这一部分土地资源,部员们可以随意栽种,不会受到团体栽种方案的限定,因而就叫自留地。自留地是划分到农民始终性应用,种蔬菜和栽种小零散食材用,自留地禁止动来动去,归农民管理方法。自留地的收获归自身。

不用交各种各样花费,自留地那时候是要进行我国和地点的各种各样每日任务,剩余的才算是自身的。自留地是用以农户日常生活商业用地,例如栽菜种绿化植物粮食作物都可以,属于分到你日常生活商业用地。而自留地是团体农用地,承揽让你的农作物种植自留地。责任田不能挪作它用,乡村田地底线内农田。按我国统筹协调栽种粮食作物棉絮等粮食作物,乡村集体用地发售运营是不包含自留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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