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的14薪包括年终奖吗,13薪和年终奖

来源:中工网

岁末年初,正是不少企业为激励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而这也往往容易成为劳资纠纷的矛盾点。日前,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就遇到了这样一起因年终奖引发的争议。

王某是一名IT从业人员,三年前,经猎头公司推荐,入职宝山区一家高科技企业。他表示,当初最令自己心动的原因是总经理开出了一年“十四薪”的优厚待遇。之后的两年里,该企业都按时在年底发放了“十四薪”,但到目前为止,王某尚未收到2021年度额外两个月薪水。经与人事部门沟通后王某被告知,年终奖属于员工福利,企业有权视当年盈利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按何种标准发放,因公司利润下滑严重,故决定不发放本年度年终奖。

感觉自己蒙受了欺骗,王某遂来到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进行法律咨询。法援律师详细了解了情况后,为王某答疑解惑。

首先,年终奖到底是工资还是福利?工会律师指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所以说,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其次,王某主张的“十四薪”到底属于年终奖,还是全年额外的两个月工资?律师向王某解释,虽然“十四薪”与年终奖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实际中也大都在年底发放,但其实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指单位按照约定或制度规定向劳动者额外发放的两个月工资,而后者是企业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劳动者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前者应当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否则涉嫌拖欠劳动报酬。至于后者,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则享有发放与否的决定权。

律师在查阅了王某提交的劳动合同原件文本后,发现其中约定“除12个月工资外的薪水按照年终奖形式发放”。王某告诉律师,入职前双方在沟通薪资时的确说的是“十四薪”,但后来签订劳动合同时却改为了“以年终奖形式发放”,王某当时对于该约定内容并未留意。

律师在梳理事实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后与企业进行协商,企业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但表示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资金链十分紧张,的确无法当即支付全额的年终奖。经过三方多轮沟通,王某表示理解企业的难处,同意先支付年终奖20000元的调解方案,剩余部分可视企业经营情况,分期支付完毕。

最后,律师建议企业方,在有关发放年终奖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交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避免潜在风险。

(据劳动报消息 劳动报记者 王海雯 摄影 贡俊祺)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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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薪什么意思算年终奖吗

法律分析:不算年终奖,14薪指的是一年12个月的工资,加上年底多发的两个月工资,合称14薪。从性质上讲,14薪仍然属于工资,只是数额上多发了两个月而已,这相当于把劳动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积累下来放在年末集中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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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薪和年终奖一样吗

14薪和年终奖不一样。14薪也就是“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即按照员工的平均月收入在年底多发1到2个月(当然也可能更多)的工资作为奖励,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约定来发放。如果一位劳动者做到年中离职,则也应等比例发放。年终奖,一般来说有一定的浮动,往往根据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员工个人的绩效表现来确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发放应当与绩效表现挂钩,用人单位应当有绩效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考核结果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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