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犯罪分子为了牟取利益
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人们
接收、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
而自己一个小小的“刷脸”举动
可能会让自己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这不
小张就遇到了这种事
为了获得高额回报
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
针对这种行为
法院会如何判呢?
案件回顾
小张在一个兼职群里看到一条兼职信息,“3小时日结5000元,招刷流水人员数名……”,这条兼职信息让小张十分心动。小张随即按照兼职群里的提示,下载了一款匿名社交软件。小张按要求使用这款软件添加了对方好友,了解了“赚钱”的具体方式。对方要求小张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办理一套银行卡、U盾,并声称2500元一套。期间,小张多次要求加微信细聊,对方却不予回应。
小张隐隐觉得不太对劲儿,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挣钱心切的他,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一套银行卡和U盾。小张前往交付地点,本以为可以拿钱走人,却被对方要求把手机交出来,将自己的微信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告知对方,并且在需要“刷脸”转账时还要通过“刷脸”来帮助转移资金。从下午5点到晚上11点,小张就在对方的要求下时不时地进行“刷脸”验证,帮助对方转钱。6个小时的时间,小张看了看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转账金额将近100万元,而对方仍不满意。最后,几经协商,小张才要到报酬。
法院审理
钱虽然赚到手了,但小张却一直战战兢兢。后来,小张怕对方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洗钱”,就赶紧把自己这张银行卡挂失了。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多久小张就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最终,小张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上述件中,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小张将自己的微信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告知对方,通过“刷脸”帮助对方转钱,该行为让自己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帮凶,且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