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当天,江西上饶男子彭某竟出言辱骂逝者。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月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上饶中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6日,中国“氢弹之父”、改革先锋于敏逝世。当日15时许,江西省鄱阳县一男子彭某在微博相关文章下跟帖辱骂逝者,这条评论当即引起大量网民愤慨,并被微博账号“紫光阁”转发曝光。
2019年1月17日,鄱阳县公安局对彭某在网络发表侮辱氢弹研究人员于敏的不当言论,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同年7月25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公告,告知于敏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诉讼。公告期间,于敏近亲属表示不提起诉讼,并签署了支持检察机关对彭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书面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某在微博评论中发表的不当言论,已超出了自由言论的范围,主观上存在故意和过错,其行为亵渎了英雄人物的事迹和精神,诋毁和丑化了英雄人物的品德和形象,贬损了英雄人物的名誉,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英雄人物所体现的全民族的共同记忆和共同情感以及这些英雄人物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审宣判后,被告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上饶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超
流程编辑: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