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忙碌的一天忙起来没空喝水办公室午休泡汤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交警的工作就是戴着白手套站在马路上指挥交通或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其实,交警队伍里还有这样一群人,既要像刑警一样侦查断案,又要像基层片警一样调解纠纷,他们就是——事故处理民警。11月5日,记者利用一天时间,跟随海口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中队一名事故处理民警,体验他忙碌的一天。

早上7时多

上班途中接到指令直奔事故现场

11月5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海口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事故中队,被告知当天的值班民警邱忠上班途中接到事故警情,已前往滨海大道处理交通事故。

8时20分许,邱忠带着一男一女2名当事人回到事故中队。原来,当天一大早,张女士驾驶一辆三轮车在滨海大道追尾一辆轿车,造成轿车损坏,所幸无人员受伤,轿车车主吴先生当场报警。邱忠接指挥中心指令后赶到事故现场处置,根据工作流程拍照、勘查、向司机询问情况。处置过程中,邱忠发现,驾驶三轮车本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张女士持有的是C1驾驶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记12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由于该起事故责任明确,邱忠让双方当事人先协商赔偿问题,然后将2人带回事故中队填写陈述材料。不久,张女士的5名亲属陆续来到事故中队,不断向邱忠求情,“她也不容易,因为早上送货赶时间才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能不能不处罚,我们和轿车司机私下协商解决。”面对家属求情,邱忠耐心地说道:“只是按规定暂扣车辆、罚款、记分,并没有拘留(她)。”

从接到指令到处理结束,这起交通事故花了邱忠约一个半小时。其间,邱忠的办公桌前围满了人,旧的事故没处理完,新的事故又来了。大部分当事人都是找邱忠“断案”或开具事故证明。

上午9时30分许

“断案”讲证据,他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9时30分许,邱忠一边埋头写材料,一边向等待已久的车主王先生(化姓)问道:“另一名当事人什么时候到?”王先生回答:“约好9点钟,对方已经迟到半小时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10月24日,他的车在地下车库被另一辆车撞上,左侧后视镜被撞坏,此前交警已认定对方负全责,但对方一直不承认,拖了半个月不愿意赔偿,“原本约好今天到事故中队处理,但对方到现在还没来。”

邱忠忙完手头的工作,抽空给肇事司机打电话:“你好,我是海口交警……”话还未说完,肇事司机便挂断了电话。“有的车主配合工作,很快就能解决,有的不配合,我们催他也不来。”邱忠说着,接过其他车主递过来的材料认真看了起来。

经其他民警联系后,9时50分,肇事司机才来到事故中队,坚称他不应负全责。对此,邱忠心平气和地说:“不急,我们先去看监控视频。”随后,邱忠将双方当事人带至资料室观看监控视频。监控显示,王先生的白色轿车正常行驶在地下车库车道内,原本停在车位上的一辆轿车突然冲了出来,撞上王先生的车。“你看,是不是你的车突然冲出来撞了他的车?”面对“铁证”,肇事司机态度软了下来,承认是他的过错,并与王先生现场协商赔偿问题。

11时许,邱忠的办工桌前仍有多名等待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邱忠一边接待事故当事人,一边接听市民打进来的电话,放在桌上的对讲机有时会响起来,还好没有紧急警情需要处警。

中午时分

抽空参加案情分析会,办公室午休泡汤

11时30分许,邱忠被喊出办公室,抽空参加一起涉嫌酒驾案情分析会。事故中队中队长蔡斌介绍,案情分析会主要讨论交通事故涉嫌刑事、存在人员伤亡以及疑难案件的处理,必须有过半的民警参加,由办案民警介绍事故情况,其他民警表达意见,最后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

“甲方报警,收到接警电话后,发现乙方涉嫌饮酒后驾驶汽车。”办案民警肖警官介绍,10月22日晚,在海秀中路与金垦路交叉路口处,一辆白色SUV车撞上一辆红色轿车,红色轿车车主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白色SUV车主涉嫌饮酒后驾车,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4mg/100ml。随后,民警带该白色SUV车主到医院抽血。

邱警官发表了他的意见:白色SUV车主涉嫌酒驾应负全责,依法应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肖警官随后介绍了发生在城南路的另外一起交通事故,2辆电动车相撞,一电动车车主受伤,对于双方车主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肖警官表示有些疑惑。在座的民警一致认为,该案情仍需进一步调查。

中午12时许,事故中队的民警陆续下班,邱忠因为要值班没回家,他抽空吃了午饭,随后在办公室休息。

13时6分,办公室短暂的宁静被2名女司机打破。原来,她们驾车行驶在海秀中路上发生碰撞,双方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邱忠查看了2人各自拍摄的现场图片,无法判定是谁的责任,于是让同事带着2名女司机及亲属去查看事发时的路面监控视频。

此时,略显疲惫的邱忠背靠着椅子坐下休息片刻,双眼通红,眼皮耷拉着。

下午

忙得没空喝水,临下班接连处置2起警情

14时,事故中队办公大厅陆陆续续来了很多人。14时30分左右,邱忠所在办公室里的人也逐渐多了起来。

“警官,我的车被剐蹭了。”

“警官,是他先撞的我。”

……

整个下午,邱忠与另一名值班民警吴警官忙得连喝水的功夫都没有,由于讲话过多,邱忠的声音开始有些沙哑。在此期间,一名挺着大肚子的女子代替丈夫前来处理事故,吴警官告诉她,必须事故当事人前来处理才行,该女子对此不理解,突然提高音量引起旁人注意,吴警官耐心释明相关政策,最终该女子同意打电话叫丈夫赶来。

17时50分许,邱忠接到指挥中心警情通报,国贸大厦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伤者正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救治。邱忠与另一名民警立即开车赶往医院,向事故当事人林女士了解事故过程。

在与林女士交流期间,邱忠又接到另一起警情,但他分身乏术,只能先打电话与事故当事人沟通。沟通过程中,当事人对邱忠给出的建议很不理解,口气有些强硬,邱忠只能好言安抚。

随后,邱忠向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处理情况。18时30分,邱忠与同事开车回事故中队。此时,道路两旁的路灯已经亮了起来。

记者记手

一天下来,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很忙碌,也很繁琐,他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事故当事人:有的对民警撒谎,有的对交通法规不了解,有的愤怒,有的无理取闹……但是,事故处理民警都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平心静气去应对,理性处理,公正执法。

对于邱忠和同事们而言,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日常。记者了解到,从5月份到现在,邱忠已经处理了四五百件事故(案件)。他说,事故处理工作确实很繁琐、很耗费精力,但是作为一名交警,他必须站好每一班岗,尽心尽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事故,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真心为事故处理民警点赞!希望广大市民对交警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记者 符小霞 吴佳穗 文/图)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忙碌的一天忙起来没空喝水办公室午休泡汤

民警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吗

一、民警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吗1、民警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二、符合什么条件才算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忙碌的一天忙起来没空喝水办公室午休泡汤

民警可以处理交通事故吗

民警不可以处理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符合什么条件才算交通事故1、道路交通事故应限于车辆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2、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上。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事故的有关规定。如水上交通、空中交通、轨道交通等;3、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发生,这种后果不包括间接的损害后果,且为物质损失;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不能为故意行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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