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搜、微博超话、大v分享……短短十余年,微博已经成为了当之无愧的“国民”应用,每天都有数以亿计的网友在微博上围观、分享、互动。然而,互联网巨头新浪公司旗下的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申请注册“微博weibo.com及图”“微博及图”两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却遭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为此,微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簿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上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对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差异较大
“大眼仔”一审获支持
微梦公司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均指定使用在第45类法律研究、婚姻介绍、交友服务等服务上。腾讯公司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为由提出异议。
原商标局据此驳回了诉争商标在“社交陪伴、服装出租、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线社交网络服务”服务上的注册。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亦以相同理由驳回了微梦公司的复审请求。微梦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应以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对其指定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为最终标准。
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识近似与否仅仅是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应考虑诉争商标知名度、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等因素。同时,在比对商标标识时,还应该重点关注其中的显著部分。
诉争商标
引证商标
该案中,从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角度,诉争商标中“微博”及“weibo.com”等构成要素的显著性较弱,应重点比对诉争商标中的“大眼睛”图形部分及引证商标中的蒲公英图案部分(“微博”商标因被驳回已不构成权利障碍)。
从各自图形部分看,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差异较大,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区分。另外,诉争商标中的“大眼睛”图形部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建立其同原告之间的对应关系;且诉争商标指定的部分服务较为特殊,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相关公众在选择相关服务时会施以较高的注意力。
综合上述分析,诉争商标在指定服务上使用,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标指向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混淆或认为其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诉争商标同引证商标不构成指定在上述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决定。
商标之争越来越大
据中国青年报,近年来,有不少“商标之争”的案例。
苏州稻香村VS北京稻香村
2017年9月,北京知产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苏州稻香村此后提交复议。9月北京知识权院再次下发裁定文书,解除对苏稻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2018年12月,苏州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稻香村停止在糕点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标识。
加多宝VS王老吉
纠纷始于2013年,2019年8月,五年“红罐之争”终落幕,最高法判决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万元。对于加多宝“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相关广告,则判决其不构成虚假宣传。
海底捞VS河底捞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一审驳回了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编辑|何小桃 王嘉琦 杜波
来源:北京知产法院、中国青年报
每日经济新闻
新浪微博与今日头条案件法院怎么判的
今日头条被判侵权,赔偿腾讯网27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腾讯网起诉今日头条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今日头条被判287宗案件侵犯腾讯网信息网络传播权,需向腾讯网赔偿27万余元。
今年4月,腾讯和搜狐以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一前一后将今日头条诉至海淀法院。腾讯和搜狐方面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百万级。
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腾讯网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今日头条从腾讯网直接抓取内容后,存储在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在今日头条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布。今日头条网站及APP直接发布的页面上,大部分涉案作品都醒目地展示了“腾讯体育讯”“腾讯娱乐独家报道”等字样。但今日头条无视这些版权信息,仍然抓取使用。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主动抓取腾讯公司独家所属版权作品,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经法院认定,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今日头条网和今日头条app上刊出,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的287宗案件全部被判侵权,赔偿额总计达27万余元。
微博是哪家公司的?
新浪微博属于新浪公司。
微博,是基于用户关系的社交媒体平台,用户可以通过PC、手机等多种移动终端接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传播互动。
微博基于公开平台架构,提供简单、前所未有的方式使用户能够公开实时发表内容,通过裂变式传播,让用户与他人互动并与世界紧密相连。
主要功能:
发布功能:用户可以像博客、聊天工具一样发布内容
转发功能:用户可以把自己喜欢的内容一键转发到自己的微博(转发功能是对twitter RT功能的改良,保留原帖,避免在传播过程中被篡改)转发时还可以加上自己的评论。
关注功能:用户可以对自己喜欢的用户进行关注,成为这个用户的关注者。
评论功能:用户可以对任何一条微博进行评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