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各种认识活动,总是先从接触并认识个别事物开始的,然后再推及到一般事物,随后又从一般事物推及到个别事物,如此循环往复,不断深化,才使我们的认知水平不断提高。
归纳和演绎是逻辑思维中的两种最基本的推理方法。它们之间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归纳和演绎
归纳就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而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
个别事物是指其中的个体,或者单个事物;一般事物是指某个类别中常见的事物、常见的情况。
我们经常会用到“一般来说”,这里的“一般”就是一种共性的东西,它和一般事物、一般现象中的“一般”意思相同。
通过归纳和演绎,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提升认知水平,突破思维界限,丰富思考方式,建立线性思维。
不管我们是否有意识,都在有意和无意中运用到这两种思维方式。要想不断提升我们的思维能力,就必须在这两者上下苦功夫。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由于缺乏高度归纳和演绎的思维能力,导致不能独立判断事物,没有弄清事实的真相,常常会跟着别人的步伐,人云亦云。或赞同,或怒斥某些人或者某些行为,而当事实真相出现时,又常常会暗自打脸,不断推翻自己先前的结论。
所以,学会归纳和演绎,勇于独立思考,独立判断,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归纳和演绎的区别
归纳和演绎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过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思考的顺序不同。
归纳的本质是情况—结果—规则。推理的起点是从认清现状开始的,通过认清现状,得到可能的结果,再从得到的结果中找出共有的属性,再由这些共同属性得出一般规则、一般规律。
演绎的本质是规则—情况—结果。推理是从规则或结论开始的,由一般规则出发,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再由这些情况,得出可能的结果。
2.推理过程不同。
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两者过程正好相反,起点和结果也正好相反。
3.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不同。
归纳是对现状的总结,是对一些现象的高度凝炼,并非把所有现状都进行举证,也并非包括所有的现状和现象,特别是对于不完全归纳,尽管前提是真实的,推理过程也是正确的,但结论不一定完全真实,因为可能有黑天鹅现象的出现,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
演绎是对一般规律的推演。它的前提与结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前提真实,推理过程正确,结论必然真实。
4.结论判定的知识范围不同。
归纳是由个别事物到一般事物的推理,其结论所判定的知识范围,已经完全超出了前提中包含的知识范围,它是这些现象或事物的高度凝炼、高度总结。
演绎是由一般事物到个别事物的推理,其结论所判定的知识范围,没有超出前提中的知识范围,而是这些一般规律的具体体现。
三、归纳和演绎的联系
归纳与演绎虽然有所区别,但两者又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互为因果的。
归纳为演绎提供了指导,指明了方向,归纳的结论是否正确,需要经过演绎来证明才能确认。演绎为归纳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归纳提供了多种可能。
归纳的结论为演绎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归纳是从生活中总结常见事物和现象得出的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可能是公理、规定、规律等。而演绎的前提就是我们通过归纳得出的这些公理、规定、规律。因此,演绎以归纳为基础,归纳为演绎准备了条件。
归纳法和演绎法是两种思维推理方法,有什么辩证关系?
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哲学范畴里面的一种思想方法,是逻辑学里面最基本的两种方法,对于我们研究各种事物变化规律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这两种方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比比皆是的,我们很多人在无意识中就会使用这两种方法,而这两种方法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想要了解这两种方法的辩证关系的话,就要具体知道这两种思维方法的表现。
演绎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演绎推理,他指的是从一个比较普遍一般的前提下出发, 对于事物的发展进行推导,从而得出一个结论或者是一种陈述。我们进行演绎法的时候,往往对于要推导出来的事物是未知的,也就是我们无法预测会发生什么,但是我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我们推导过程需要的条件,例如我们从天气预报里面看到明天要下雨,那么我们推导出明天要带雨伞的这个结论。
而归纳法则是由个别到一半的推理过程,我们通过对于个别事物的观察,剖析在其身上发生的一些现象,从而慢慢过渡到一个比较大范围的观点,没从一些比较具体的事例从而推导出一般性的规则或者原理。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能够看到比较多具体的例子,例如我们从很多人在晚年都会去世得出了每个人最终都离不开死亡这一个结论,这种结论往往是具有普遍性的,适用于很多情况下的。
归纳法和辩证法往往两者是有联系的,我们做演绎推理的时候往往需要一般性的结论,而这时候就需要归纳推理来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作为前提。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相互不可分离的,演绎的前提是建立在归纳出来的一般性原理,而归纳要通过演绎从而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