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过除息了,还有一个叫除权,那么,下面就来介绍什么是除权吧。
除权(exit right,XR),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给股东,作为股票股利,此时增加公司的总股数,还有一种是指股票的发行公司向股东配股。
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过程
当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时,在红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股之前,该股票被称为含权股票。
要办理除权手续的股份公司先要报主管机关核定,在准予除权后,该公司即可确定股权登记基准日和除权基准日。
凡在股权登记日拥有该股票的股东,就享有领取或认购股权的权利,即可参加分红或配股。
除权日(一般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交易日)确定后,在除权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会依据分红的不同在股票简称上进行提示,在股票名称前加XR为除权,XD为除息,DR为权息同除。
计算
除权价计算分为送股除权和配股除权。
1.送股除权计算办法为:送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比例)
2.配股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配股除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3.有分红、派息、配股的除权价计算方法为:除权价=(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
举个例子更通俗的理解除权,有一个蛋糕,有1000g重,老板切成了10份来卖,一份100g,一份卖一块钱。
突然有一天,老板说我要把蛋糕再切一下,切成20份,一份50g,如果你是买蛋糕的人,很明显你只愿意一份出五毛钱。这就叫除权。
除权简单讲就是让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股票变多了,每股的权益变少叫除权。
除权是什么意思
除权(股票术语)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除权涉及两种情况,一种指股票的发行公司依一定比例分配股票给股东,作为股票股利,此时增加公司的总股数,还有一种指股票的发行公司向股东配股。
派发股票股利的举例如下:配股比率为25/1000,表示原持有1000股的股东,在除权后,股东持有股数会增加为1025股。此时,公司总股数则膨胀了2.5%。
配股的意思即是公司向老股东发行股票。除了股票股利之外,发行公司也可分配“现金股利”给股东,此时则称为除息。红利分为股票红利与现金红利,分配股票红利对应除权,分配现金红利对应除息。
扩展资料
除权产生,除权报价的产生是由上市公司送配股行为引起,由证券交易所在该种股票的除权交 易日开盘公布的参考价格,用以提示交易市场该股票因发行股本增加,其内在价值已被摊薄.
除权日,股权登记日,简单说就是,如果你在这个日期(含)之前买了这种股票,你就拥有公告里说的转增,配送股或者红利的权利。登记拥有这种权利的股东的名字。
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
报价的计算是按照上市公司增资配股(或送配股)公告中的配股(或送配股)比例为依据的:
配股除权报价XR(Ex-rights)=(除权前日收盘价 配股价格*配股率)/(1 配股率)
送配股除权报价XR(Ex-rights)=(除权前日收盘价 配股价格*配股率)/(1 送股率 配股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除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票除权
除权是什么意思
除权也叫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公司因向股东送红股等,股份增加,每股股票的实际价值减少,需要从股票市场价格中除去减少的部分。
配股的意思即是公司向老股东发行股票。
除了股票股利之外,发行公司也可分配“现金股利”给股东,此时则称为除息。
(红利分为股票红利与现金红利,分配股票红利时对应除权,分配现金红利时对应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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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
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除权产生系因为投资人在除权之前与当天购买者,两者买到的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但是内含的权益不同,显然相当不公平。
因此,必须在除权当天向下调整股价,成为除权参考价。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