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刘晓晖主任一行到莘县检察院督导调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牛廷彪,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辉,第五检察部部分干警参加活动。
会上,刘晓晖主任对莘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022年以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尤其是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针对控申条线的各项工作,刘晓晖主任逐项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后期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同时围绕高质量完成年度业务考核数据、培育典型案例等给出了意见与建议,对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提出的工作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牛廷彪检察长对刘晓晖主任一行来院指导工作表示感谢。牛廷彪检察长指出,此次调研督导全面分析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出了弥补工作短板的方法,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开阔了思路、疏通了堵点,莘县检察院将认真对照落实,按时高效完成年度任务。他强调,司法救助工作是暖民心、惠民生的大工程,要主动了解救助申请人面临的急迫困难,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发挥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功效;检察理论研究是对办理案件的总结提升,对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善于发现亮点、提炼升华,树立精品意识,进一步培树典型案例,提升案件质量。
文字:连连
摄影/编辑:庆川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是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
胡泽君,女,汉族,1955年3月生,重庆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
邱学强,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
孙谦,男,1959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
姜建初,男,汉族,1953年8月生,山东乳山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常韧
张常韧,男,汉族,1953年12月生,黑龙江宾县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柯汉民
柯汉民,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月生,湖北省大冶市人,一九八二年八月参加工作,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
李如林,男,汉族,河南泌阳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许卫国
许卫国,男,汉族,1955年3月生,辽宁盖州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德利
张德利,男,汉族,1954年11月生,北京市人,1970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中共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陈连福
陈连福,男,汉族,1953年3月生,吉林梅河口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卢希
卢希,女,汉族,1959年10月生,籍贯河北,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兼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是真的吗?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亲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子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