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4月1日之后,“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停售,部分保险产品将涨价的宣传充斥网络。那么上述传言是真的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数位代理人、行业专家等,他们均否认了上述说法。
保监会方面也发布了风险提示,称媒体报道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等消息与事实不符,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此外,还有不少保险代理人利用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在2017年4月1日前,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等行为进行炒停涨价的炒作。对此,保监会也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借整改时机,虚假宣传,利用第三套生命表的实施进行炒作。
那么近期比较火热的“炒停”条款,包括《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76号文”)、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等,到底会不会对保险产品产生影响?会对保险产品、消费者产生什么影响呢?
第三套生命表:对产品价格影响不大
按照保监会去年的布置,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将使用第三套生命表。所谓的生命表,指的是中国保险公司依据一段时期内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生命表,该表将随死亡率的改善而适时更新调整。据了解,生命表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
第三套生命表发布之前,我国使用的第二套生命表发布于2005年。10年过去了,第三套生命表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据了解,相比之下,第三套生命表的死亡率有了明显的改善,预期余命增加,具体来看,男性和女性平均寿命分别为79.5岁和84.6岁,较第二套生命表数据分别提高了2.8岁和3.7岁。
那么生命表的调整,到底会对保险产品定价产生什么影响呢?一位保险专业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可能会使养老类的产品保费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投保人的平均寿命上升了,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更长时间的保障”,上述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那么养老类保险产品的保费增幅大概会是多少呢?有专业人士测算,一名30岁的女性,投保同一份养老类保险,那么总保费支出大约会上涨9.6%。
对于非养老类保险产品,第三套生命表会对其产生什么影响的?据了解,第三套生命表的死亡率有所改善,这意味着在同一年龄下,第三套生命表所对应的死亡概率有所下降,这或许能使一些非养老类保险产品价格下降,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险及不包含生存金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长寿风险较低的年金保险等。
不过,据了解,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使用第三套生命表,也可以继续沿用此前的生命表。其次,很多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还是基于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来进行,第三套生命表被考虑的赋权较低。最后,第三套生命表实际上已经在去年年中进行了一些讨论预热,保险公司对于第三套生命表的发布也有预期,自身会主动进行调整,所以总体来看,第三套生命表的使用对于保险产品定价影响较小。
76号文件:下发对价格影响甚微
除了第三套生命表之外,保监会去年9月份颁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被某些代理人利用,用以炒作保险产品的价格。
那么76号文内容到底是什么?会对保险产品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呢。从保监会公布的具体文件来看,76号文主要对保险金额、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保单贷款服务及督促保险公司遵循中短存续期人身险产品新规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及再强调,并且表示,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应当在4月1日前全部停售。
文件的下发,对于消费者来说确实有一些影响。比较明显的是,此文件进一步提高了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按照之前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规定,保险金额与保额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为105%,此次文件将最低比例提高到了120%,最高的18到40周岁,比例甚至高达160%。上述保险专业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解释称,按照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实际上是增加了的。
此外,文件还显示,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上述保险专业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所谓的评估利率,主要指的是万能险产品的保底利率,之前是3.5%。不过,记者注意到,保险公司销售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基本上都高于保底利率,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规定影响也不大。
76号文还对保单的贷款比例进行了规定,按照规定,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所谓的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利率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不少保险公司将保单贷款比例设置在七成到九成,此次设置成不高于80%,实际上调整空间也不是很大。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按照保监会的规定,4月1日之后,不符合规定的保险产品将退出市场。据了解,此次退出市场的,大部分还是偏向于理财类的产品。据媒体报道,仅中国人寿一家,就有60多款产品将退出市场。此外,平安人寿的“赢越人生”、“百万任我行”两全保险也在下架之列。一位保险代理人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大部分产品下架主要源于保险金额与保额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没有符合标准。在产品下架之后,此前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还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履约。
总体来看,76号文的颁布,对于保险产品价格实际上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近期,记者从多个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代理人等渠道了解到,不少公司都有在4月1日之后集中推出新产品的计划,目前产品都在审批程序之中,类型主要是长期保障型产品,例如长期寿险、终身重疾险等。不少保险代理人已经开始为新产品造势,以吸引消费者投保。■
警惕2020返还型健康险停售是假的
近期,有消息称,返还型健康险将停售,以后该类产品不能再买了。对此,不少消费者闻风而动,打算在停售前去抢购。那么,这一则消息是否是谣言,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返还型保险到底划算吗?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警惕!2017返还型健康险停售是假的!
针对返还型健康险是否是谣言一说,保监会作出了表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并没有近期修改这一说法,所以,2017返还型健康险停售这一消息是假的,广大消费者们要引起警惕,不要盲目轻信。但是,有一些媒体和保险公司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在保监会看来,此次炒作行为是源自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误读。该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另外,保监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少见。今年初,随着2017年1月1日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的启用,市场上就出现了不少利用新生命周期表"炒涨价"的保险营销文案。
最后,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理性选择和购买,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传言,其中相关政策的信息请以保监会官方渠道的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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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将全面叫停中国境内所有返还型健康险,有病赔钱、无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时间紧迫,有保险需求尽快联系我哦!”……最近,不少市民的朋友圈被“产品停售”、“保费上涨”、“赶紧行动”等字眼刷屏。那么,这到底是噱头,还是真的到了抢购返还型健康险的好时机呢?对此,保监局表示,近期中国保监会并未发布有关“返还型健康险产品即将停售”的监管政策,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这一消息是真的吗?
近段时间,网上掀起一股热潮,说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根据相关报道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的健康险均为消费型健康险,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文章中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这一重磅消息砸出,让不少人惊目膛舌。
2020年返还型保险退市真相
前阵子我的朋友圈里经常看到这样的信息说“返还型保险”4月1号以后就买不到了,想买的要抓紧时间了。什么情况,吓的我赶紧去查了一下,如果是真的,那要抓紧时间买!买!买!看了才发现...是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提高业绩的套路!并且保监会已经针对市面上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等营销行为公开表示严厉批评。返还型保险到底划算吗?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2017年返还型保险退市真相
去年9月份,保监会下发的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几个新的要求,然后从今年4月1号开始正式实行。这份《通知》中除了提要求,也明确说明了几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保险产品,也将在今年4月1号前停售。也正是这个“停售”二字,开始被保险销售人员误读,比如:“以后再也没有返回型产品销售了,再不购买就没了;”“如果有代理人推荐你买保险,请不要拒绝,因为这些保险以后你可能再也买不到了。”甚至有些保险的公众号也以偏概全的散播错误的解读,里面的文件截图,也刻意抹去了重要的内容,只圈出“停售”的消息。
那今天,我索性就带你正确解读一下这个去年发布的保险76号文件:并不是所有返还型健康险、商业养老险都要停售,以下不合要求的保险产品,才要退市。
1、保障水平不达标的,要停售
意思是说,要提高保险金额与保费的比例下限,相当于提高保障程度,提高杠杆比,这本质上来讲是有利于受益人的。因此未达到这个标准的保险产品必须在4月1日前停售,而不是所有类型的产品都停售。换句话说,停售的也是那些性价比不高的产品,这样岂不是更好?
2、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高于年复利3%,不满足条件的要停售
投资者在银行买的银保产品,很多都是这种万能险包装的。这类产品给出的收益率都不低,动不动就6% ,甚至还承诺保底利率3.5%。收益高,背后的风险也高,所以保监会为了提高客户资金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76号文件限制了万能险的利率上限,所以4月1号前不符合要求的,停售。
3、提供保单贷款的保险,贷款比例过高的要停售
有些储蓄型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此前贷款比例可以是保单现金价值的80%以上,而很多产品的贷款比例高达90%,据说有些甚至超过了95%。而4月1号以后,所有保单贷款比例不能高于80%,违规的都得停售。
我觉得,停售的产品其实并没有宣传的那样“超值”、“完美”,遇到“停售”的宣传也不要盲从,买保险还得根据自身保险需求,从保费、保障水平等多方面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对于已经购买了要停售的保险产品,投保人也可以放心,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条款。也就是说,投保人的权益,不会因为产品的停售而受到影响。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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