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市委组织部 湖北日报
中共襄阳市委决定:
周俊明同志任襄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南漳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李红斌同志任襄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其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冯玉强同志任襄阳市民防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其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委国防科技工委副书记、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中央省属企业办公室、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包德斌同志任襄阳市民防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县级),免去其市民防办公室主任职务,其市民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党组书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主任(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杨富杰同志任襄阳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襄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职务;
陈栋同志任襄阳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枣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石昌清同志任襄阳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襄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王迪同志任襄阳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中共保康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张文斌同志任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新来同志任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免去其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局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其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覃光学同志任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免去其襄阳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其襄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郭方芳同志任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其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乐一同志作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参事人选,其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郭毅同志任襄阳市人民政府驻汉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市委市政府驻汉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其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李华同志任襄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其襄阳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孟正钢同志作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参事人选,任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凡同志任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县级);
段细柱同志任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襄阳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王益民同志任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廖有泉同志作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参事人选,其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市委国防科技工委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汪厚安同志任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许晓林同志任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一级调研员;
郑玉清同志任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局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孙峰同志任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余涛同志任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委农村工委书记、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天宝同志任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贺晓东同志任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其襄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马一兵同志兼任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阳以诚同志任襄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其襄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朱守疆同志任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襄阳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其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雷钧同志任襄阳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其襄阳市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耀辉同志任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齐兴旺同志任襄阳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曾小平同志任襄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其襄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日常工作)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杨克万同志任襄阳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其襄阳市委老干部工作局局长、市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蔡金海同志任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其襄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曹黎同志任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书记,其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陈启合同志任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其襄阳市水利局党组书记职务和一级调研员职级、襄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罗毓然同志任中共襄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其中共襄阳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王军同志任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其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童光源同志任襄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
杜云峰同志任襄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其襄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江万丰同志任襄阳市史志研究中心主任,其襄阳市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柴普林同志任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其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职务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县(市、区)、开发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三、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止市政府规章,或者需要由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四、实施《襄阳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五、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