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获悉,为进一步贯彻两江新区干部大会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精神,该集团于近日成立了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并推出了12条硬核措施,推动两江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果园港集装箱码头。(陈文森/摄)
据介绍,上述12条措施包括快对外开放通道建设;建全、建强开放平台;不断完善口岸功能;加快“大围网”建设;深化应用通关改革新模式;持续推进果园港智能化建设,提升口岸效能;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港口服务水平;大力发展铁水联运,丰富、完善铁水联运网络;全面推广“金融 贸易 多式联运”供应链业务;加快推广“铁江联运”一单制;提质开行集装箱水水中转航线;共建无水港等内容,将进一步提升果园港的运营效率和辐射能力,助力两江新区打造内陆开放门户。
其中,在完善口岸功能方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将在果园港肉类指定监管场所获批的基础上,协同果园港枢纽公司加快拓展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力争今年年底果园港水果、粮食指定监管场获批。
果园港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蓝天/摄)
在“大围网”建设上,果园港将在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大围网”建设方案,实现内外贸码头、堆场等口岸资源和设施设备共享共用,力争2023年通过建设方案,并建成投入使用。
此外,在无水港建设方面,该集团还将进一步深化与成都经开区、民生轮船公司的合作,促进成渝两地之间业务对接、要素互动,把果园港打造成为西南地区通江达海的首选港口。力争今年无水港进行试运营,并开行“五定”货运班车600班以上;2023年形成常态化运营。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昌学表示,下一步,重庆港务物流集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果园港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机遇、大胆创新、担当实干,努力在新区全面开启二次创业、走好新的赶考路上彰显作为,以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记者 谢力)
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发挥重庆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的支撑作用、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带动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标,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政策公开透明、机制协调联动、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保障完善的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纳税、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市发展改革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通过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组建营商环境数据平台开展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做法,及时改善本行业、本领域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和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评价依据;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探索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发展改革方向,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依法免除责任。第八条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鼓励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第九条 本市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持续优化区域整体营商环境。
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本市与四川省协同推进以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加强毗邻地区合作,支持共建区域发展功能平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异地通办、监管联合、数据共享、证照互认;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作;
(四)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
(五)完善司法协作机制,推进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其他协商确定的合作事项。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对市场主体实施摊派行为,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如下:
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地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护“契约精神”更能让投资者放心、安心。
二、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要把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家在内等各方面的经营者请进来,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涉诉信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访诉求,须由一把手亲自接待,梳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积极推进“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
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 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全面落实及时清理规范制度、及时报告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台账定期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制度。
强化政策解读,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条款和落地流程图,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金融服务、税费减免、就业创业等涉企政策宣讲,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