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说皮试不用换针头「做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你已经违法了」

每个人的大脑深处,都藏有一段对打针的恐惧!比打针更恐惧的是皮试!

按理说,为了防止交叉感染皮试和打针对“一针一管”的要求也应该是一样的!

因为“共用针管”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以前的吸毒者频频感染HIV,曾经因为村民卖血共用针头而形成的“艾滋村”,都是血的教训。

如今,我国对此的管理已经十分严格,给多人“共用针管”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2017年1月26日,浙江省中医院检验科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多次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所操作批次人员的淋巴细胞,造成重大医疗事故,致5名妇女感染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

该技术人员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理论上,皮试跟打针、输液,都应该遵守同一个“铁律”:一人一管一抛弃。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但是有少部分人偷懒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

由于皮试通常只用极少量的药水(比如0.1ml),有个别护士嫌麻烦,可能把一管药水装满后,留着给多个病人做皮试。也就是说,每次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

这种偷懒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偶有发生。

有个别护士在某论坛上说起这个话题时,回答也耐人寻味。

很多人质疑这种偷懒的做法。

网友@逆风飞扬 在《做皮试换针头不换针管,是否妥当?》一文中指出了其中的风险:皮试注射完成后,一放松针栓会产生负压,可能导致少量已经接触病人组织的皮试液回流到针管,引起污染

很多同行纷纷留言“声讨”这种不负责任的危险行为。

在深圳,皮试“共用针管”的做法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深圳市护士协会介绍,深圳早已有文件要求“一针一管”,各医院一直遵照执行。

但有个别民营诊所可能会“偷懒”顶风作案。对此,卫生监督部门绝不容忍。

去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到民治一家民营诊所检查时,发现其操作台上的托盘里有些“蹊跷”。

托盘里随意放着三支注射器,其中最小的1ml注射器,看样子就是皮试用的小针管,里面还装着些透明药水。

“里面是预先配置好的头孢曲松钠,给患者皮试用的。”值班护士说。

那这用剩的药水,就留着不丢掉了吗?

“这是上一个患者皮试完的,剩下的头孢我们会保留4个小时。”

“这4小时内,如果有患者需要皮试,我们会换一个针头再进行皮试。”

值班护士一连串的回答,已经彻底暴露了这家诊所的“黑操作”: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

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使用的注射器医用针头等,都属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都不可以重复使用。

即使是做小小的皮试,所使用的针头针管,也要严格“一人一管一抛弃”。

此外,卫监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护士的另一个bug:变更注册时间晚了!

她的《护士执业证书》上,变更注册在该诊所的日期为5月11日。

而她实际上提早了一个月到了诊所上班。相当于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注册,就在该诊所从事护理活动,这违反了《护士条例》的规定。

最终,卫监执法人员“两罪并罚”,依法对该诊所作出了处罚,其中对于皮试中“一管多用”的做法,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依据在这:《消毒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护士条例》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来源:深圳卫生监督、中国护理管理

医生说皮试不用换针头「做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你已经违法了」

有人知道皮试时只换针头不换针管给多人注射符合医疗卫生规定吗?大家有没有见过这样的皮试呢

符合规定还做过呢

医生说皮试不用换针头「做皮试只换针头不换针管你已经违法了」

杭州一诊所重复使用皮试针管被罚,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现在打针之前都是会做皮试,皮试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了去检查一下大家会不会对这类型的药过敏。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件有关皮试的新闻,小编在得知这个新闻之后都震惊了。

一、事情的详情。

我国已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的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为了防止交叉感染,能够保证安全注射。但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2021年的9月11号,有两名患者在一家诊所注射了头孢曲松钠,但是在注射的过程当中,护士却给两人使用了同一个针管。也就是说,护士在给这两位患者做皮试的时候,使用的是一个针管。当警方在进行询问的时候,这位护士表示,自己只是为了贪图方便,仅仅更换了针头,使用了一个皮试针筒进行注射。

事情会造成的后果。

如果说第一位患者有一些传染性的疾病,那么就会传染给第二为患者,我国要求一人一针管的规定,就是害怕这种事情的发生。如果说不更换针管的话,可能会造成交叉感染,比如说梅毒,艾滋以及一些血管传染疾病。这位护士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一旦发生了事故,那么谁来负责呢?大家从学校毕业进入到医院进行实习的时候,相信这些东西,老师都是会一再的强调。虽然说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专业的护士,但这些东西还是不能忘记的。

如何看待这个情况?

其实小编觉得像这样的人是不应该参加护士这个行业的,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一个人一辈子的悲剧。而且这个护士也知道事情有多么的严重,可是她并没有放在心上。小编也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了,一旦造成了感染的现象,医生和医院能够付得起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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