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疫情防控开始以来,商业经营环境逐渐严峻,因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差,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
为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出台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半、增值税全免且退税等十余条税收优惠措施,今天小柳就和大家聊一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推文较长,建议先关注小柳再收藏推文。
我们每周还会定期发布财务、节税、政策解析之类的干货,有任何个人财务、企业财务、节税或代理记账有关的问题,都可以询问小柳,也可以说说你们的财务故事。
1、企业所得税减半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一条即表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第一条表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的部分,所得税税率仅2.5%;超过100万却不足300万的部分,所得税税率也仅5%。
而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成都)最低税率为0.3%。
2、增值税全免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及其解读。
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且“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只要该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全免税的同时,并未取消“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即明年全免政策可能会取消,而季度45万以内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能延续。(以具体政策为准)
3、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 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同时要“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 年4月30日前、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也就是说还没有申请退税的小微企业,可以尽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具体退税要求和计算方式,可以查看我们以前的推文《国家又发钱了!小微企业如何退税?一文看懂!赶紧收藏》。
4、六税两费减半
除税负最重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行减半、全免、退税等优惠外,国家对税负较轻的“六税两费”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减免优惠。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表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那么在“六税两费”上,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而且,如果上述主体在“六税两费”上还享受了其他优惠,那么还“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5、缓缴税费及社保
202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及解读。
公告表示:“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可延缓缴纳的税种主要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同时,2022年5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七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而发改委等12部门在2022年2月也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即小微企业在报税时可选择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在内的7个税种延迟6个月再缴纳;而企业需要缴纳的职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免缴;另外,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可延迟至2023年底。(补缴时间一般为3个月)
6、固定资产折旧
2022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而如果企业因为一次性折旧以后利润不足,形成亏损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7、社会性费用减免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若职工人数高于30人,而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保金。
同时,月销售额不超过10 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按季纳税 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8、企业节税方法
在推文里小柳总结了7点,共十余个办法,帮助小微企业节约税费,那非小微企业又该如何节税呢?
首先,企业越想节税,越应重视财务建设。企业可通过年初财务预算规划全年经营目标,再通过每月财务数据分析,对经营情况进行修正。在专业财务数据的辅助下,帮助企业革除“陈疾”获得更多利润,才是最成功的节税。
其次,企业可合理利用国家税务优惠。比如将企业规模保持在小微企业以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帮助企业在具体项目上节税。
再次,合理规划企业组织架构、经营架构等。若企业本是缺乏进项票的终端企业,则可以考虑外包采购部门、设计部门,分立企业等帮助企业多方面节税。
最后,无论如何节税,都应将税落到财务上,因为财务是税务的基础,而税务是财务的体现,只有做好财务才能更好地做好节税。同时,高明的财务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加计扣除、简易计税等办法帮助企业安全、高效地节税。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让财务人员不仅只是简单地记账。
凡是对财务建设不解,对财务数据不懂,对财务节税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询问小柳,为您答疑解惑。
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如果是按季度交纳税收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2、小微企业的每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二十五计入纳税所得额后,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减按百分之五十。
202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70号),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安置残疾职工,还可以减少残疾人保障金的缴纳数额,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了,若按照规定的比例(1.5%)安置了残疾人职工,则无需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安置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则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所以,安置残疾人可以起到少交残保金的优惠。
8、低于500万元的器具机械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税2021年第6号)文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54号)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9、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1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即可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11、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税务总局2021年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则可以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的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12、企业购置满足条件的车辆享受车购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文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购置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应纳车辆购置税=不含增值税价款×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