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陕西西北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灞建字〔2022〕44号),因该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建设,被罚34.57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西灞建字〔2022〕44号显示,西北电商物流园B南41号综合楼、B南37号-40号钢结构仓库项目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实施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西北电商物流园B南41号综合楼、B南37号-40号钢结构仓库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建设施工;
2.限期30日内补办西北电商物流园B南41号综合楼、B南37号-40号钢结构仓库项目《施工许可证》,补办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同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处以壹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145764.00)罚款,对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行为处以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合计处以叁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肆元(345764.00)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西北金属物流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办事处新合街七号,法定代表人为商阳阳。
来源: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