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近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集中隔离 4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需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闭环接返,并严格落实安装门磁等人防技防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单独居家隔离条件,继续实施集中隔离。
2
对近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 2天居家健康监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施集中隔离)。
3
对近7日内有陕西省、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鹰潭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采取3天3次上门采集咽拭子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3天集中隔离。
4
对近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3天集中隔离 2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需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闭环接返,并严格落实安装门磁等人防技防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
5
其他地区来(返)蓉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要求,所有经航空、铁路、公路的省外来(返)蓉人员须扫“入川码”,实施 3 天 2 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如果近 7 天内有国内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即:对有高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有低风险地区 7 天旅居史的人员,3 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在我市接受集中隔离的来(返)蓉人员,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相关费用。
以上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温馨提醒
大家要继续主动配合
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自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常通风,勤洗手
口罩千万要戴好
来源 | 健康成都官微
成都发布编辑 | 语伞
做好防护,转发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