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医院遇到一位大嫂,六十岁左右,正在打扫卫生。听其声音就是宁乡人,于是聊起了天。
她确实是宁乡花明楼的,两年前就和老公来到长沙打工。在距医院半小时路程的地方租了个旧房子,她在医院当保洁员,老伴在附近收废品。每天两老五点钟起床,在家准备好早餐和中餐,吃完早餐就带着中餐由老公开着三轮车送她到医院上班,老公就去收废品,直到下午六点,老公再开三轮车接她回家,再搞晚餐吃。二年来,两老就是重复着这样的简单生活。
她说,她每月有工资2000元,每月可以休息二天,有时别人休息她就去加班,每天早晨六点前要到上班地点,直到下午六点下班,医院不管吃住。老伴每月收废品也可弄到3000多元,一个月加起来5000多,房租1600元,两人生活费也只要1000多点,每月还可以余2000左右。
这样的生活,对两位老人似乎是满足了。这也说明,我们的老同志真的要求很低,也很容易得到满足,而且,老一代人吃得苦耐得劳,又顾全大局,顾及面子,很听话。
我们的一些单位企业也正是利用了这个特点,来降低单位工资成本,大量地使用农村老人,特别是在保洁行业,从街头巷尾到高速公路,从企业到行政机关,几乎无不使用年龄较大的农民工搞卫生,而且,大部分签的都是劳务协议,每年一签。
这合法吗?《劳动法》规定: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这是一个基本工时制,各单位可以根据特殊情况,使用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但必须符合基本工时制的要求。
显然,上述大嫂所在单位的工时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日工作时间达到12小时,周工作时间达到6*12 6=78小时,月工作时间就更神奇了。
呼吁全社会关爱老人,尊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