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可谓人生大事
一定要慎之又慎!
近日,上海浦东
发生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原房东认为自己的房产卖亏了
于是想毁约
在讨要说法无果后
竟然多次上门大闹天宫
砸门、砸窗、砸摄像探头
……
2020年1月,65岁的计老伯通过房产中介将自己位于浦东祝桥红星村的一套2层楼户型房屋卖给了下家。
据了解,这套房子总面积为88平方米,成交总价38万元。
过了大半年后,计老伯得知,接手房屋的下家其实是一名职业中介。对方在买下该房产之后,很快以83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一位叫陈某某的人。
接盘价38万
转出去翻个倍还多!
计老伯突然觉得很后悔,认为自己的房子卖亏了,心态一下失衡的他反复上门说要毁约,协商不成后并没有采取司法途径,而是直接破坏房屋泄愤。
2020年12月,计老伯多次潜入早已被两次转让的房屋附近,使用榔头等工具毁坏房屋门窗。
经查,计某某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已经超过1000元,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经检察院认定,因计老伯先后至少三次以上潜到原来的住址地,破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醒
公民在履行合同关系时,如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选择违法犯罪的方式宣泄不满。
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都应遵守契约精神,当认为自己的目标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或是私下通过民事和解,或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公力救济,而不应该自作主张,反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炅)
来源: 新闻坊
上海一大爷觉得房子卖亏,多次拿着榔头潜入房屋搞破坏,此举是否违法?
买房卖房是我们人生当中非常重大的一件事情,因为现在的房价非常的高,有一些人穷尽一生的心血,想要买一套好的房子都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大家都是成年人,那么成年人不管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为自己的一个选择负责任。不能够说我今天想要这样,明天想要那样,就算是小孩子这样都是不对的,更何况我们还是成年人。
在上海有一位大爷把自己88㎡的两层楼卖庆绝源了38万块钱,这个房子在卖出去大概半年左右,他发现买他房的人是一个中介,并且在买房之后没过多久,就以83万的一个价格卖了出去。大爷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的生气,觉得自己特别的亏。于是去找到中介协商,但是没有成功,后来他就非常的生气,拿着榔头多次潜入这个房子里面,肆意的去损坏里面的门窗,造成了上千块钱的一个损失。
可能有的人会认为在上海不管是什么样的房子,都不能够只值38万,所以这位大爷肯定是被中介给骗了。但是我们也不能够把话说的这么的绝对,因为大爷的房是农村的,没有房产证,所以说价格不会特别宏大的高。但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那么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大爷肯定是知道这个价格,既然他选择卖,也选择签订合同,那证明他也是知誉态道,也是同意的。
既然你已经把这个房子卖给了别人以后,人家不管是在卖给谁,或者是卖出什么样的价格来,都跟你没有关系。除非他是有欺诈的一个性质,那么你就可以去法院去起诉他,这样去破坏人家的家也是不可以的,也是违法的。如果说没有欺诈的行为是你情我愿的话,那么你就更加是无理取闹了。
上海一大爷自认房子卖亏,多次上门搞破坏,大爷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觉得大爷的做法并不合理。房子交易全凭自由,如果房子买赚了那是自己眼光好,如果房子买亏了,那也应该承担起这个损失。可是这名老伯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却想要撕毁合约,而且多次上门进行破坏,使用榔头等工具毁坏门窗,给房屋产权者带来了较大的财产损失,这名大爷的行为肯定是站不住脚的,自己卖亏了是自己的问题,既然签了合同就要遵守而不是进行违约。
据了解证明老婆把房子卖给对方之后,对方很快就转卖,而且价格翻了一倍之多,这名大爷知道之后心里顿时觉得不平衡,于是上门反复找说法,双方协商不成,便故意制造破坏,经过法院认定,这名老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每个人房子卖亏了都去找说法,那签订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名老伯把房子卖掉之后,房子价格迅速出现下跌,当买房者向老伯讨要说法的时候,老伯肯定置之不理,在房屋交易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签订好合同达成好协议,那么不管房价在后续上涨和下跌,就给卖家没有任何的联系,任何的收益和亏损都应该由买家承担,当然,如果买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使用了一些不道德的手段,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协商。
像老伯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少见。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伍租选择降价进行销售,但是之前的购房者觉得自己买贵了,纷腔清兆纷向开发商讨要说法,但这种诉求肯定也不会得正厅到警方的支持,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并且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如果房子亏了,那么就是自己运气不好,如果房子赚了,那也是自己应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