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对九江达富客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D0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九江达富客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D004号违法行为类型: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违法事实:2023年3月14日,九江达富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的客运班车赣G10692,无正当理由改变途经路线,存在从柴桑区至庐山市行驶,且在庐山市区域内多处地点停靠的运行轨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给予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0.1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8处罚机关: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来源单位: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数据来源单位代码:1136040001458254XU客运车不按线路经营处罚条款
法律分析:由县级蠢橡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车没有按照规定神稿线路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有的班线运营商为谋取暴利,违带瞎旁规宰客、拉客,不按规定使用GPS,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擅自改变运营线路,甚至超越班线经营许可范围,严重扰乱班线客运经营秩序,损害了群众出行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处罚
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岁歼余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乎滚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沿途揽客。
如果遇上一些特殊的原因必须暂时更改路线时,可以由公司出面向公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临时路线更改申请书,获得审批后再更改行驶线路。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改咐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三)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四)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八)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九)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的。
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