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在工作时难免会遇到公司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借口为由不给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必然属于违法情形。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时,应该进行多少钱的一个赔偿问题?
我们将拖欠工资时所需要赔付的赔偿金又称为:加付赔偿金,在实践操作中,具体指用人单位或公司未按照最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都应该向劳动者进行加付赔偿金的处罚。此外,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给依法按时缴纳社保等等。
总的来说,加付赔偿金属于一种罚款类的执行措施,对于用人单位逾期不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的,意图在于通过加收或者追罚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方式,来促使用人单位履行应有的支付义务,以便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处需要注意的,要想得到加付赔偿金,需要经过劳动监察前置程序。
具体的加付赔偿金标准一般来讲为: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实际处理,可能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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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划重点:《劳动法》 第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4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第一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二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三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四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第五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配告的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返肆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漏卖轿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