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歇!
近日,字节跳动和百度两家公司历时一年多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有了结果,北京海淀区法院11月30日的判决文件显示,百度被认为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行为。
据了解,诉讼事件发生在2018年初左右,字节跳动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不过百度辩称,原告字节跳动网站确有不稳定现象发生,除了百度网站之外,其它门户网站也有类似提示。
海淀区法院认为,从竞争关系上看,百度和字节跳动都属于提供信息搜索及分发业务的网络经营者,二者都属于解决“人与信息相关”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双方存在经营范围的业务重合及产品服务客户群相同的情况,拥有相同的市场利益,具有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
而百度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在涉案期间,今日头条网站存在服务不稳定和无法正常访问的情况,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关实事依据的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从而给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带来损害,并损害了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行为,百度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称,百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在“百度网”移动网站等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对字节跳动的不良影响,以及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等。
对于上述判决,百度今天发布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字节跳动近两年崛起对国内互联网公司的广告收入格局带来极大冲击,字节跳动快速增长和百度广告收入增长趋缓形成鲜明对比。根据中国网报道,百度在2017年专门成立了内容生态和市场部,由大市场体系公关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部门负责人,业内人士戏称为“打头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