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山交警大队近期围绕行人斜穿马路、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摩电车乱骑行、违法停车五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管控升级,重拳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成效显著。
9月11日,大队共查处处罚行人违法53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24件,摩电车乱骑行39件,涉牌涉证5件,酒驾1件,醉驾1件。
按照市交警支队“规范设位,停车入位,管理到位”指示精神,大队在积极开展前期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对落区内三十条主干路街施划停车位,对私圈乱占停车位情况开展强力整治,对于不按位停车的驾驶人,民警一律按违法停车处置。9月11日,大队在鲁迅路新施划停车泊位104个,对三八广场友谊医院楼前私自圈占停车位情况,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下一步,大队将结合辖区实际,对解放路、中南路南段、延安路施划停车泊位。
针对“五项重点违法行为“,大队9个岗勤中队分别配备一辆拖车,对30条主次路街违法停车实施全天候严管重罚,一律处以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同时,违停车辆将被拖移至就近停车场。9月11日,大队共查处违法停车1847件,抱移违法停车车辆5台。
按照支队“提升科技应用“总体要求,中山大队安排专人利用全区1700个监控摄像头抓拍违法停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月10日、11日,大队共抓拍违法停车50件,视频巡视发现违停车辆120余台,派警现场清理120余台,处罚违停车辆20余件。
根据市局“全警参与交通管理“总体部署,中山大队分管片区岗勤中队长每天早晚高峰对执勤的其他警种民警进行随岗指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大力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9月10日、11日,大队对接其他警种岗位18个,随岗指导36人/次;对接中山辖区9个属地派出所,处罚违法停车行为28件。
中山区30条主次路街为:
主干路16条:人民路、上海路、胜利路、五惠路、五五路、中南路、中山路、长江路、迎宾路、解放路、鲁迅路、延安路、南山路、港湾街、七七街、华乐街
次干路街14条:朝阳街、民生街、武汉街、解放街、山峦街、望海街、世纪街、一德街、友好街、育才街、捷胜街、葵丰路、春德街、玉光街
针对30条主次路街公交站点违停车辆,大队采用视频抓拍整治,随拍即录即上网。
文/图:大连晚报记者安文元
大连违停怎么处罚
大连违停将被处以罚款20到200元的处罚,如果违停地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违停车还将被清拖。在大连违章停车被开罚单后可以到当地交通部门或者是带点的银行缴纳核如尘便可;如果是外地车辆改禅,不能及时在大连缴纳的可以回到牌照所在地缴纳。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橡碧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为什么有的违章停车是贴罚单,但是有些会被拖车拖走??
因为有的停车地点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就会被拖走。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扩展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袜禅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告碧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慧乱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违章停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