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9-24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收藏
近日,为加强对全省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印发了《陕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并要求各地尽快遵照执行。
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根据《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用进行了测算,针对城市中13种道路的挖掘与修复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一平方米普通水泥砼路面、石材路面、透水砖人行道、回填土等道路的收费标准分 别为622元、744元、382元及123元等。
序号
项 目
单位
取费标准(元)
1
普通水泥砼路面
㎡
622
2
沥青砼路面—主干道
㎡
723
3
沥青砼路面—次干道
㎡
645
4
沥青砼路面—背街小巷
㎡
546
5
石材路面
㎡
744
6
透水砖人行道
㎡
382
7
石材人行道
㎡
499
8
普通水泥砼道牙
m
237
9
石材道牙
m
412
10
挖运土方(垃圾)
m3
105
11
回填土
m3
123
12
回填二灰石
m3
285
13
管道连接修复费(砖砌检查井)
处
9405
备注: 1、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二年内4、三年内3、四年内2、五年以上1,年限是指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挖日期的时间。 2、收费总额=取费标准x挖掘数量x建成周期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