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待业期间生活补贴,安置补助费归个人所有

作者|军路仕友

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停止供给后,由地方逐月发放生活补助,也就是常说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依据2018年8月1日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

第三条第三款发放相关补助明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关于各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不定期的发布。

比如,2021年9月30日和2022年1月1日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均有公示。

最新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截止2022年1月1日,详见如下: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

来自人社部网站

2022年,多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自2022年1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360元/月。河南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900元、1700元、1500元调整为2000元、1800元、1600元。

福建、重庆宣布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建四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重庆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00元调整为2100元,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调整为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于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而言,也就意味着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上调。不过对于2022年上调的标准,真正享受到的则是2023年退役安排工作的士兵。

因规定明确发放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参照的是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今年8月1日进入待安置期的退役军士,参照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安置待业期间生活补贴,安置补助费归个人所有

调整后的待安置期生活补助,附全国最新标准!

      有不少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战友,对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比较模糊。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于2018年8月1日执行的《关于桐哪耐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
      其中,第三条第三款发放相关补助明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局春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早在该项政策落地之前,对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对于个人而言,的确不好查询掌握。原标准依据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二款: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的落地,相对于以前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可以说新标准操作性更强,保障水平更高,且有参考数据可查。
      战友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页,选择左下角“劳动关系”选项,在右侧“服务园地”栏就可以看到官网不定期发布的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数据统计。
      对于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领取,即从部队停止供给关系起,至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安排工作介绍信止,一般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因依据安置政策规定,要求是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另外,从2020年开始正式全面实施“一年两次移交、两次安置”政策,9月份满服役期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战友,工资发放至当年12月;当年12月份满服役期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战友,工资发放至次年7月。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分两批移交后,地方接收安置工作同样分两批展开。在部队停供后,正式进入待安置期间,由地方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直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上岗介绍信。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收到上岗介绍信后,应及时报到上岗。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虽然不再享受政府发放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但按照规定:
      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公布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缓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数据截至2022年4月1日。详见下图:
      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安置待业期间生活补贴,安置补助费归个人所有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转业离队是具有国家供给接转关系的(复退军人不存在国家供给关系接转),部队停供转业人员的供给是当年的7月份,地方政府分配单位后,应当由国有单位负责从安置人员的转业当年8月份补发工资。待安置期间有生活补贴,并且待安置时间计算为工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模姿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旦明绝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与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自谋职业书面协议,领取自谋职业证和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如下:(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为每人45000元。(二)城镇转业士官,在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军龄,补助金增加2500元。(三)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两槐谈次三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加3000元奖励金。立功情况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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