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是指为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收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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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1)水利部司局函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注: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厅《关于废止的函》(水保监督函[2014]2 号)的规定,原收费文件的收费标准偏高,已不再使用。仅作为现阶段计费参考,以实际市场价为准。)
2)广东省的项目可参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计取。
02
收费标准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五、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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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清单
一.项目相关行政批文(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1、立项批文(扫描件)
2、土地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扫描件)
3、规划设计要点(扫描件)
4、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批准意见书、许可证(扫描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6、施工用地许可(或者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1、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2、土石方挖填情况说明材料或土石方处置说明等(项目土方挖填示意图及土方平衡框图,弃土处理方式(利用协议),土方借方协议或说明,土方运输协议等,如有,纸质版或电子版均可);
3、项目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建设开发时序、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组织(最新开工、竣工时间,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基本情况说明材料;
(若项目已经开工,则提供项目目前建设进展概况、完成项目内容以及总体进度,提供工程建设报告、监理报告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现场照片)
4、水土保持工程完成量及投资情况;
三.项目建设的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规划设计方案全套图册电子版:
1、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提供CAD版);临时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提供CAD版);
2、项目竖向设计图(提供CAD版);
3、项目鸟瞰效果图;
4、道路广场设计、管线设计、地下空间设计(如有,请尽量提供电子版);
5、项目建设有无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区,若有,如何布设,请提供电子版。
如项目有弃方需协助拟定弃方协议,如需借地,需协助拟定借地协议;
6、项目地质勘测报告电子版;
7、项目原始地形图、用地红线图(均cad格式);
8、给排水图件(城市自来水,排污管网链接情况,CAD电子版);
9、绿化设计(绿化设计图及植被配置表)
10、项目涉河方案(若有)以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水土保持方案收费如下:1、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1款执行;3、开采矿产资源的,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1)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探)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2元;2、其它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服务年限内,自开始生产之年起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或者按照公布的年度开采(矿石)量(采、采剥总量)计征。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搜搏拦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世胡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银亮水土保持验收收费标准
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规定,现就水土保持补偿费试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友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考虑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和不同行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差异;
(三)与国家资源税改革及其他资源补偿类收费政策相衔接;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充分考虑相关企业承受能力;
(五)考虑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等方面的差异;
(六)在自然地理环境相似的地区,对中央和地方企业不得制定歧视性收费标准。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东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中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2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不超过2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5-2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上述各类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应饥逗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相关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好肢茄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六、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