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在车主办理分期手续时,将空白的担保合同掺在其中,许多车主不明就里签了字。随后担保公司在空白合同上补填霸王条款对车主进行敲诈勒索。近日,记者从临沂市委政法委获悉,历时数月侦查,临沂兰山区警方揭开了一起“套路贷”的新手法。
轿车被强行扣走
车主无奈报警
临沂市民刘某想办个车贷周转资金,没想到却陷入了“套路贷”的泥潭。
2015年11月,刘某分期购买了一辆轿车。正常还款两年半后,2018年6月5日,在兰山区方城镇中学路口处,刘某被三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男青年拦下。对方以车贷逾期为由,将轿车强行扣走。刘某到银行要车,工作人员却让他找荣威担保公司。原来,刘某的这辆轿车被担保了。
刘某联系了荣威担保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扣车,称刘某还款逾期违约,要求缴纳现金19000元,否则车辆将被拍卖。交涉无果,刘某选择了报警求助。
通过串并警情和社会走访调查,警方发现,荣威担保公司涉嫌在入户调查时让对方签空白担保合同,在车贷客户偶然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后私自在空白合同上添加违约责任条款,再安排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扣车,并以客户违约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勒索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和10000元的拖车费。
有类似经历的车主,远远不止刘某一个人。经警方查实,串并掌握了宋某等犯罪集团在临沂6区9县共200余起案件线索。
担保公司连环套
受害人“哑巴吃黄连”
看似一纸合同,按约行事,背后竟是层层陷阱。对涉案受害人进行走访、询问,收集固定证据,经过近三个月侦查,警方详细掌握了该团伙组织结构、骨干成员、人员分工、非法资金来源等情况。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刘某某(宋某之妻,在逃)于2008年在济南成立山东荣威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宋某岳父,利用担保公司作掩护,各层次人员分工明确。
公司贷前调查员,采用“迷惑性”语言与车贷客户签订空白贷款担保合同;公司文员,后期私自添加违约条款及其他违约责任内容;宋某等公司高层,肆意认定客户违约;贷后催收人员,公然对贷款客户车辆进行扣押,索要违约金、拖车费,否则将车辆予以拍卖。
该涉黑组织利用空白合同、肆意添加违约条款内容,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公然抢夺扣押客户车辆,即使受害群众报警,该组织仍以“经济纠纷”的外衣掩饰犯罪行为,即便受害群众打算起诉至法院,被肆意更改的伪装合同仍然让受害群众有种“哑巴吃黄连”的苦楚。
“贷前人员‘设套’,签订空白合同,一旦贷款放款成功即给予每人50元的奖励;贷后催收敲诈勒索,公司则每扣一辆汽车以3000元的价格奖励给催收人员;敲诈所得的钱款打入刘某某的私人账户,除支出公司人员工资之外,剩余钱款用于宋某、刘某某夫妻二人共同占有支配享用。”警方向记者介绍了宋某涉黑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途径。
能从银行“行方便”
警方正调查背后问题
几个月以来,民警兵分多路,查获被荣威公司扣押受害人车辆21辆,冻结涉案赃款640万元,扣押荣威公司自2011年以来在临沂开展担保业务的6000余份合同、涉嫌伪造的公章80余枚。
仅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该犯罪集团就敲诈勒索作案200余起,每起敲诈1万元至5万元不等。宋某、刘某某夫妇在济南的5处房产,市值3000余万元,正在办理冻结手续。
“套路贷”背后,荣威担保公司与汽车销售商、银行之间是否也形成了利益链?警方调查发现,2011年,宋某、刘某某来临沂开展分期购车贷款担保业务,先后与固定几家银行合作开展担保业务。
经查,荣威担保公司在多家银行办公并使用银行内部电脑查询获取客户资料及征信、交款逾期等信息,警方正在对银行系统涉案问题进行调查,“深挖该组织背后的腐败、保护伞问题。”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发现与荣威合作的银行同时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下一步将对其他担保公司涉案问题进行调查。
截至2018年12月30日,警方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3名,上网追逃1人,逮捕15人,初步查实涉嫌敲诈勒索案件118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1起,其他查证工作正在进行中。
因经济纠纷,私家轿车被私自扣押价值8万元,损失赔偿该怎么计算
按照扣押期间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维修的单据等等。如果车已经毁坏,可要求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经济纠纷如果是选择合法的手段要求对方还账是不会触犯法律的,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至法院,只有通过正当渠道或法律途径要账是正理,法律规定任何个人都没有强扣他人财产的权利。法律分析因为经济纠纷扣押债务人的车辆,是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警方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会要求双方协商解决,不以犯罪论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如果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的情形。车辆被他人私自扣留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属于非法侵占,触犯了侵占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较好核空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友瞎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发生经济纠纷后,双方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经济纠纷扣押车辆一起解决,对于因扣押车辆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但一定不要做违法乱纪的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氏悔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无牌无证小轿车驾驶被扣怎么处理?
无牌驾驶当事人应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缺枯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伏困洞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尺闷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