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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的帖子:设计违反强条,预计损失15亿。甲方沟通40天后仍无进展,给设计院发律师函求解决。引发大量同行关注,因为设计强条都敢违反,这其实不太容易说的过去。毕竟一般单位都会有总工把关,还有审图单位校核,这么明显的错误确实显得不合理……昨天有同行私聊问我:有没有可能是设计的时候还在执行旧规范,等验收的时候就按新规范了?
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执行的是下图这个版本:
2018年做了局部修订,对7.3.5条做了调整。
而在2018年修订之前7.3.5条是这样的:
那时候旧规范没有对消防电梯的前室尺寸做要求,所以如果设计的时候是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话,那么还能说的过去。在建筑师(网名“一颗赛艇”,公众号建筑透明性)的提示下,我看到了这个小区的方案公示是在2019年6月4日,施工图肯定是在这之后,所以应该是洗不掉了。
要知道修订或的防火规范是2018年10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所以2019年6月之后的设计还不重视修订后的内容,我实在找不到理由了。非要找一个的话,那就是方案设计和建筑设计2018年之前就完成了,之后忘了改?
从设计院长时间没有回应来看,估计是知道此事不好反驳,也不好修改,所以只能默不作声。感觉目前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估计只能试试专家论证了,不知道是不是已经试过了,要不也不至于弄得满城皆知。
后续看看此事到底如何处理吧,这也给我们设计师和设计院上了一课,价值15亿元的教训。重视规范条文(特别是强条)、加强审图、加强校核吧……
此外,设计有风险,设计出错造成既成事实后会造成极大的损失,这个损失关系到设计师、设计院和甲方,所以收费的时候,设计院自己想想吧,设计不是一本万利,同样也会有损失。对设计院来说,靠跪舔要来的三瓜俩枣,出一次事故这辈子搭进去可能都填不完。最后也请设计师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提高,不要出现类似的重大低级错误,这是别人花了15亿告诉我们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