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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等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8〕26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及公开听证,并报县政府第37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加征污水处理费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洗车、浴池等)三类。调整后的价格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级:即一级(每户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1.55元/立方米,二级(240-360立方米)2.3元/立方米,三级(360立方米以上)4.6元/立方米。居民家庭人口以4人为基数,每增加一人每级每年增加60立方米用水量。
2、合表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户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1.65元/立方米执行。
3、非居民用水1.9元/立方米。
4、特种用水3.8元/立方米。
二、调整县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的代征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1.2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1.5元/立方米。
三、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优惠政策。对五保户、低保户,每户每年48立方米以内免征水费及代征费用。
四、建立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等联动机制。如果国家、省提高或者降低水资源费等征收标准,在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则相应提高或者降低自来水价格。
五、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希你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努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
霍邱县发改委(物价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