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和小李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他们关系比较好,就约定如果企业赚钱了,利润就平均分配。然后他们成立的这个合伙企业投资成立了一家公司。他们投资的这家公司赚钱了之后就想着给合伙企业分红。公司盈利了100万,那给合伙企业的分红应该怎么交税?
大家都知道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获得的分红分摊到合伙人身上交税。这里就是要看小林和小李怎么交税了,两人要分别按照5%-35%营业所得税交个税。
但是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分红,并不纳入个人经营所得交税,而是单独作为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交税。
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是公司的话,给股东分红是要帮忙代扣20%的个税的,如果分红50万,股东拿到手就是40万。现在公司给合伙企业分红,谁来代扣这个个税呢?
一般是认为应该由合伙企业代扣,一般来说,发给合伙人分红的是合伙企业,应该由合伙企业进行代扣。也就是说这个公司分配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再分给小林和小李,然后由合伙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小林和小李两个人到底能分多少,这个就不是公司约定的事情了,而是在合伙企业层面进行约定的。
这里小林和小李也约定了如果合伙企业赚钱了,他们是平均分配利润。按照上面所说的,合伙企业的分红应该缴纳的个税应该由合伙企业来代缴。
但是这样操作的话,会有一个问题,现在的合伙企业一般都是空壳,我们更多的是拿合伙企业去做一个股权激励平台或者是投融资平台,合伙企业本身是没有什么实际经营业务的,收益一般也都是来自下边投资的公司。被投资的公司和合伙企业往往也不注册在一个地方,以前合伙企业经常注册在税收洼地,实际收益来自投资的公司,个税却在税收洼地缴纳。
那投资公司所在地区不就损失了税收了吗。为了防止税收的流失,江苏还有其他的一些地区都明确规定,要求直接由投资公司来代扣个税。像这种情况,机关肯定是知道合伙企业是空壳,知道合伙人之间的分成比例。所以到底是谁来交,还得看各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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