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必然优先于质权「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解读质权和留置权」

我们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和生活联系紧密的一个问题,抵押权。或许大家对于“抵押”这个词并不陌生,但却对法律中与抵押权极易搞混的质权和留置权,有些陌生。今天,我们带大家一起走进质权和留置权的世界进行探索,教给大家如何简单地区分开这三者。

  一、考点总结

  (一)考情点拨

  质权和留置权在考试中易用案例的形式来出题,考察大家区分三者的能力。同时,关于质权的分类经常直接考察。

  (二)考点解析

  1.质权:

  (1)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学习:

  张三最近因为缺钱找朋友李四借两千块钱,李四担心张三到期无法偿还提出需要张三提供担保,张三将自己新买的电脑交给了李四。张三在此属于出质人,李四属于质权人,电脑就是质押财产,如果张三到期无法还钱,李四就对这个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质权。

  通过概念,我们能够总结出以下考点:

  质权的设立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权设立的对象既可是动产,也可是权利,注意没有不动产。质权的分类质权的分类易在多选题出现,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动产质权:以动产作为质押财产设立质权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是设立;

  二是权利质权:注意能够设立质权的权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2.留置权

  (1)概念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学习:甲的车坏了拿到修车行去修,但因修理费用过高,甲不愿承担修车费,车行有权行使留置权将车扣下乙迫使甲支付修车费。在此甲是债务人,修车行是留置权人。

  特征注意把握留置权的下列几个特征:

  一是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二是留置权的标的物均为动产。

  三是留置权作为占有性担保物权意味着只有留置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时,留置权才能成立。注意这里: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甲题客户装修室内门窗,装修完成后,客户拒绝付装修费,甲便拒绝交付房屋钥匙,称自己对房屋享有留置权。在此,甲就不能享有留置权,因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3.如何区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首先注意区分约定的担保物权和法定的担保物权:

  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其次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抵押权的设立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质权是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的标的是针对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抵押;而质权的标的是针对动产和权利。

  二、实战演练

  【多选题】下列可以质押的财产是:

  A.王五的一辆开了三年的车

  B.大华自己买的一套住房

  C.刘某合法取得的一张50万的支票

  D.国家的土地

  【答案】AC。广东事业单位招聘网解析: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其中能够设立质权的权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题中B和D均属于不动产,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C。

  通过以上解读,大家应该对质权和留置权有了简要把握,在平时复习的时候还是要注重在理解之后多加练习,在实际做题中提升自己对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判断。

留置权必然优先于质权「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解读质权和留置权」

质权和留置权通俗解释

质权和留置权通俗解释为:1、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留置权和质权没有相同的共性,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必然优先于质权「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解读质权和留置权」

质权和留置权通俗解释

法律分析: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质权: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留置权: 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权: 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留置权是法定的,法律条文怎么说就怎么做,比如承揽合同。 质权是非法定的,没有法律条文规定怎么去做,但是质权具有法律效益,比如质押汽车,质押股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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